一名由廣州抵港的男子,因非法攜帶42600支加熱煙及7支加熱煙器具入境,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6個月。衞生署歡迎判決,呼籲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本港,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衞生署表示,自《控煙法例》去年9月修訂以來,控煙酒辦已就17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19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兩個月至6個月不等。
另外,機場兩名入境旅客,分別因攜帶33600支和31200支未完稅香煙入境,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5個月及罰款1千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編輯:陳曉慶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