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影星任達華和琦琦代言的健康保健食品商卡士蘭,入稟高院控告兩間公司侵犯或影射「肝美健」(Liver Clean)的商標,要求法庭頒令該兩間公司的商標註冊無效,並就侵權做出賠償。
卡士蘭由影星任達華和琦琦代言
入稟狀指,原告卡士蘭有限公司控告智盟有限公司及Extrawell Corporation Limited侵權及影射,指被告公司旗下產品「保肝美」(LeverRen)的商標設計在概念、視覺和讀音上與「肝美健」相似,公眾有機會混淆和誤會「保肝美」是卡士蘭新開發的補肝食品。卡士蘭要求法庭頒令「保肝美」的商標註冊無效,禁止被告公司繼續使用侵權商標及銷毀有關貨物,並就侵權作出賠償。
卡士蘭一方在2005年註冊「肝美健」商標,公司同年起利用本地的影視明星代言產品,並花錢在TVB以廣告雜誌形式宣傳,有關宣傳亦廣見於地鐵站、藥房及雜誌。
而被告公司的「保肝美」商標則在2012年註冊,最初的版本商標右上角印有Liver Clean的小字,但遭卡士蘭反對,故數個月後多次修改設計,沒有再出現Liver Clean字眼。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判決,39歲男子竹內涉因在網站發佈《Overlord》與《哥斯拉-1.0》詳盡劇透,構成侵害著作權罪,判刑一年半、緩刑4年,罰款6300美元(約5萬港元)。
日本男網站詳述《哥斯拉》劇情
《Tom's Hardware》報道,被告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分享電影與動漫的詳細劇情摘要,完整描述整個故事。檢方認為,讀者閱畢後會覺得不再需要觀賞原作,因而構成盜取著作權所有人的潛在銷售利益。根據日本法律,保留原作基本特徵且未經授權的創意修改可被歸類為「改編」,檢方認定這些劇透文章已構成非法的「改編版本」。
案件由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CODA),代表角川株式會社(KADOKAWA)及日本最大電影公司之一東寶株式會社(Toho),針對兩篇文章提出告訴。第一篇涉及2018年播出的動畫《Overlord》,著作權屬於角川;第二篇涉及2023年上映的電影《哥斯拉-1.0》,版權屬於東寶。
網站廣告牟利187萬港元成關鍵
辯方主張僅透過閱讀文章,無法完整掌握作品特徵。不過檢方的關鍵「鐵證」在於被告的網站設有廣告,即文章不僅「挪用」了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還藉此牟利。報道指出,竹內涉2023年透過網站廣告進帳23萬9254美元(約187萬港元)。
過去曾成功封殺「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的YouTube影片
該案樹立了新的判例:若劇情摘要細節過於詳盡,除非對知識產權持有人提供補償,否則可能被認定須負擔侵害著作權的責任。CODA過去曾成功封殺「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的YouTube影片,如今將同樣的邏輯延伸至文字領域。
39歲男子竹內涉因在網站發佈《Overlord》與《哥斯拉-1.0》詳盡劇透,構成侵害著作權罪,判刑一年半、緩刑4年。AP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