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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預告再有「重量級嘉賓」登場 一齊撕破依托咪酯毒害騙局

社會事

保安局預告再有「重量級嘉賓」登場 一齊撕破依托咪酯毒害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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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預告再有「重量級嘉賓」登場 一齊撕破依托咪酯毒害騙局

2026年03月14日 11:38 最後更新:21:54

早前保安局請來國際級歌手王嘉爾為保安局拍攝消防安全宣傳片,令一眾網民萬分驚喜!星期六(3月14日)小編在社交平台預告,今次又再請來重量級嘉賓,於3月17日與全城一齊「撕破依托咪酯毒害騙局」。大家又猜不猜到他是誰?

大家又猜不猜到他是誰?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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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又猜不猜到他是誰?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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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向建議修訂《消防條例》,提出多項加強消防安全規管的措施,包括消防承辦商關閉主要消防裝置前,須最少提前3個工作天申請,及提高非法燃油活動刑罰。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中,表明消防承辦商關閉主要消防裝置前,須最少提前3個工作天申請,消防處會到場巡查決定是否批准;若違反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修例亦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制度,並大幅提高非法燃油活動的刑罰。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指出,現行法例只規定註冊承辦商在關閉消防裝置後24小時內通知消防處,有關「事後通知」安排並不理想。為提升整體消防安全保障,建議將規管提升為法定的「事前把關」。

在新建議下,消防裝置承辦商如需關閉消防栓、花灑、警報系統等九類主要裝置,必須先獲「責任人」(即業主、租客及物管公司等)授權,並最少提前3個工作天向消防處申請批准。消防處會在收到申請後到場巡查,以決定是否批准;唯有在迫切危險或緊急情況下才可豁免預先申請。

若承辦商未獲批准而關閉消防裝置,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若罪行持續,每日可加罰兩萬元。如因緊急情況關閉,亦須在事後盡快通報。修例亦建議新增「即時通報機制」,規定承辦商一旦發現主要消防裝置損壞,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消防處,以便處方及早介入。

懷疑非法油站。消防處圖片

懷疑非法油站。消防處圖片

保安局同時提出引入定額罰款制度,為多項罪行設定罰款金額。例如,註冊承辦商未獲批准下關閉消防裝置,建議定額罰款6000元;任何人鎖上逃生途徑建議罰款6000元;阻塞逃生途徑罰款1500元;未有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則罰款3000元。

文件又建議將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註冊改為每五年續期一次,取代現行的永久註冊,初次註冊及續期均須通過「適當人選」評估。此外將引入註冊消防裝置技術人員制度,擁有5年相關經驗及完成認可課程的人員可申請註冊。保安局強調,新制度不會導致現職技工因未能符合註冊要求而失去工作,未註冊技工仍可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工作。為使業界順利過渡,初步建議新法例生效後,現有約1000間註冊承辦商和所有已登記的合資格人士,會自動視為已根據新制度註冊,有效期五年。

修例亦建議強化消防處消除火警危險的權力。當消防處合理懷疑有人已觸犯相關罪行,並信納該火警危險構成即時或重大風險時,可安排移除該危險,相關費用可作為民事債項向物主追討。

保安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針對非法燃油活動,修例建議加強打擊,將在指定情況下賦予消防處逮捕權力。提供非法燃油人士的最高罰款建議提升至300萬元,最高監禁期提升至3年。購買非法燃油的車主亦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一年。

保安局表示,將展開為期約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並會繼續積極與各方持份者溝通,爭取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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