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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已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香港電台

《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已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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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已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2026年03月24日 20:42 最後更新:21:40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香港國安法》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公司註冊處處長隨即將《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並在憲報刊登有關該項除名的公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即告解散。

《香港國安法》第31條訂明,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吊銷其執照或營業許可證。由於《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已被法庭依法定罪處罰,特區政府有責任就《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執行相關規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法庭在黎智英案的裁決理由書中指出,第一項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第二項控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所指的串謀,是得到《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配合,它們是知情並願意參與其中,因此有需要將《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以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自由之間達致合理平衡。

發言人表示,3間公司已經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呼籲社會大眾不應參與受禁組織的任何活動或與其有任何瓜葛,與受禁組織劃清界線。

編輯:任順熙

醫務衞生局公布,將延展「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一年,至明年3月31日,以便利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可選擇於粵港澳大灣區指定協作醫療機構接受資助診症服務。

在延長的先導計劃下,如果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每次接受港大深圳醫院指定門診診症服務的醫療費用為人民幣100元或以上,該病人需共付人民幣100元,經醫管局核實指定享有豁免醫療費用人士除外,餘下的醫療費用差額便由先導計劃資助,上限為每年人民幣2000元,有關資助的使用期為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

先導計劃在2023年5月推出,旨在為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提供多一個自選的服務途徑,目前適用於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至今年2月底,累計超過6000名合資格的病人參加,當中逾6成為65歲或以上長者。根據港大深圳醫院去年11月進行的病人問卷調查,逾9成受訪者對服務表示滿意。

先導計劃現有病人如有意繼續參加計劃,可透過現行途徑由港大深圳醫院根據其醫管局覆診預約的門診類別,在港大深圳醫院對應的科室預約診症,並須在接受資助診症服務前,於港大深圳醫院填妥確認繼續參與的聲明;病人如無意繼續參加先導計劃,並希望返回香港在醫管局門診覆診,可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

至於從未參與先導計劃的合資格醫管局病人,或曾參與該計劃但需要更新個人資料的人士,則可由明日起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申請。

當局說,所有參加先導計劃的醫管局病人須登記醫健通,病人可按需要於港大深圳醫院接受診症前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的「跨境健康紀錄」功能,申請過去三年存放在醫健通的電子健康紀錄,並授權醫護人員在就診時瀏覽,以助診斷和治療。

編輯:黃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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