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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外國機構及政客抹黑國安法實施細則修訂

香港電台

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外國機構及政客抹黑國安法實施細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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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外國機構及政客抹黑國安法實施細則修訂

2026年03月27日 21:07 最後更新:22:10

特區政府表示,就一些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媒體等,對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特別是附表1所發表的誤導資訊及以偏概全的描述,表示強烈不滿,並作出嚴正澄清,以正視聽。
  
發言人表示,《修訂細則》只是對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時的權力及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作出完善。根據經修訂的《實施細則》附表1,一般情況下,警務人員必須有合理理由懷疑電子設備可能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證據,並向裁判官申請手令及獲得授權後,才能根據手令搜查該電子設備,以獲取相關犯罪證據。只有在依法獲得授權就電子設備行使搜查權力後,警方才有權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因此絕非能隨便在街上要求普通市民取出其手提電話等電子設備並提交密碼。警方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目的是要執行已依法獲得授權的搜查工作。
  
發言人稱,經修訂的《實施細則》附表1完全符合基本法第30條對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的保障,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對私生活和通信的保障。而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強調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編輯:任順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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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任順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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