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4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5個月至7個月,以及被罰款500元至1000元。
一名33歲抵港男旅客的行李內檢獲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於2月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2歲及38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7.3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2.85萬元,應課稅值約24.13萬元。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2日各被判處監禁7個月及罰款500元。
另外,海關人員1日在機場截查一名33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822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6.99萬元,應課稅值約27.17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被判處監禁5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兩名分別32歲及38歲抵港男旅客的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