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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事件頻發 專家指本港存法律盲區 提四建議五大優化方向

社會事

虐兒事件頻發 專家指本港存法律盲區 提四建議五大優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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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事件頻發 專家指本港存法律盲區 提四建議五大優化方向

2026年04月08日 16:43 最後更新:17:22

2025年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在柴灣觀浪不幸令5歲男童墮海的父母,被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早前,荃灣悠麗路恆麗園,一名兩歲男童由單位墮下平台不治,男童父母涉「疏忽照顧」被警方拘捕。本港近期接連發生多宗未成年人保護的個案,有業界人士指出,現時不少家庭對相關法例存在認知盲區。

因追風而令兒童墮海亦是觸犯「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因追風而令兒童墮海亦是觸犯「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強制舉報條例》填補法律空白

香港執業律師蘇文傑表示,2026年1月實施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明確界定對未成年人構成「嚴重傷害」的四種情形,包括「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侵犯」及「疏忽照顧」。

他舉例指,在10號風球下帶孩童到海邊觀浪,或獨留兒童在家、令其誤食成人藥物等,均有機會觸犯「疏忽照顧」罪。他強調,強制舉報責任不受跨境因素影響,只要指定專業人員在港為相關兒童提供服務,並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受虐,便需履行法定舉報義務。

新來港家庭需適應法例差異

他又指出,隨著內地家庭來港定居數量增加,兩地在未成年人保護的法例界定與執行機制上存在差異,需要時間適應,核心差異在於「年齡」標準不同。例如,香港《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將兒童定為16歲以下;刑事層面,10歲以下兒童毋須負刑事責任;未滿13歲不得受僱。而內地《未成年人保護法》則統一將未成年人界定為18歲以下。

本港虐兒事件頻發。設計圖片

本港虐兒事件頻發。設計圖片

業界提出四項具體建議

為提升家庭保護意識,資深社工、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陳文宜提出四項針對性建議:

1. 政府聯同學校製作情景化、多語言教材,清晰講解香港虐兒定義。

2. 在幼稚園、小學及社區中心常設迎新講座,為新來港家長解讀法律要求。

3. 在跨境過關、證件辦理等流程中,派發「到港家庭兒童保護須知」。

4. 建議家長對照護行為合法性存疑時,主動向社工或學校查詢,加強家校溝通。

完善配套機制五大方向

陳文宜強調,法例生效只是第一步,完善配套機制才是關鍵。她提出五大優化方向:

1. 加強舉報後的家庭支援及安置配套,保障社工人手及緊急宿位供應。

2. 設立跨境家庭專門諮詢熱線,針對高跨境學童比例校區加強支援。

3. 明確懷疑虐兒個案送院檢查的醫療費用豁免機制。

4. 協助專業團體更新實務守則,適配新條例執行要求。

5. 審慎推動「沒有保護罪」立法,補全法律漏洞,同時避免過度刑事化照護關係及對前線服務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超強颱風「樺加沙」2025年9月襲港期間,有一家四口於柴灣嘉業街海邊觀浪,38歲母親與5歲幼子同遭巨浪捲入海中,41歲父親隨即跳海救人,母子一度危殆。該對父母被控虐兒罪,星期二(5月12日)於於東區裁判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林子康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超強颱風「樺加沙」2025年9月襲港期間,有一家四口於柴灣嘉業街海邊觀浪,38歲母親與5歲幼子同遭巨浪捲入海中,41歲父親隨即跳海救人,母子一度危殆。資料圖片

超強颱風「樺加沙」2025年9月襲港期間,有一家四口於柴灣嘉業街海邊觀浪,38歲母親與5歲幼子同遭巨浪捲入海中,41歲父親隨即跳海救人,母子一度危殆。資料圖片

被告分別為38歲女子L.R.Q.及41歲男子Y.K.K.,他們同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控罪指二人於2025年9月23日,在香港身為超過16歲,並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遺棄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損害。

裁判官林子康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裁判官林子康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案件編號:ESCC67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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