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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 分別判囚兩個月及三個月加罰款

法庭事

​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 分別判囚兩個月及三個月加罰款
法庭事

法庭事

​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 分別判囚兩個月及三個月加罰款

2026年04月08日 18:40 最後更新:19:03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二人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800元和監禁兩個月及罰款1800元。

一名34歲抵港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34歲抵港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於4月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1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20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84000元,應課稅值約67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8日)被法院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800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4月7日)亦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34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16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7000元,應課稅值約54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1800百元。

一名61歲抵港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61歲抵港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香港海關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一宗入境旅客的販毒案件,檢獲約4.4公斤懷疑海洛英,估計市值約290萬元﹐一名馬來西亞檳城抵港男旅客被控販毒,4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中檢獲的懷疑海洛英。 政府新聞處圖片

案件中檢獲的懷疑海洛英。 政府新聞處圖片

當局表示,該名20歲的男旅客從馬來西亞檳城飛抵本港,海關人員為其清關時,在其手提行李內發現重約四點四公斤的懷疑海洛英,該名人士隨即被捕。被捕男子已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案件將於4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當局指,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案件中的被捕男子。 政府新聞處圖片

案件中的被捕男子。 政府新聞處圖片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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