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7日)的聽證會上,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明言,外牆維修工程期間開「生口」違例,影響居民用走火梯逃生。有結構工程師及建造業界指,現時在住宅大廈外牆維修工程開「生口」做法其實普遍,有實際操作需要,讓工人有臨時出入口進出棚架及運送建築材料。香港工程師學會結構分部前主席認為,政府在相關安全規範與施工實務之間,可以探討改善的空間;而建業造總工會則認為,關鍵在於如何善後「管理」,如在工序完成或不使用時把「生口」封閉。
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巴士的報記者攝
翻查資料,負責宏福苑外牆維修工程的港鵬工程公司及明旺維修工程公司的負責人,早前作供指,早於2024年進場時開工時,15樓已開「生口」,隨後更接獲指示每隔5層再開「生口;又指「生口」最初是安裝鋁塑板封口,且有密碼鎖,每日早上9時由工人打開,由其後「安裝幾次都整爛」遂轉用木板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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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程師學會結構分部前主席陳世昌亦指出,預先通知是合理且正常的程序。
此外,代表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早前在聽證會上作供指,從政策層面,開「生口」非必要,因出入棚架有許多方法。但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1)(行動科)(新界東及觀塘區)李萬邦則指,開「生口」對工人具實際作用,而「生口」對職安建亦有作用,因如棚架倒塌,工人逃生時無理由要工人爬上天台才走,且工作守則不容許工人爬棚架,因有高空墮下的危險。
明旺維修工程公司負責人張明海。巴士的報記者攝
「生口」讓工人及建築物料進出有實際需要
香港工程師學會結構分部前主席陳世昌指,在進行大廈外牆棚架工程時,通常會設「生口」的臨時出入口,是必要設置。他解釋,「生口」主要有兩個實際需要,首方便工友進出,避免施工期間頻繁進出大廈內部打擾居民,一般在後樓梯位置開「生口」;其次,「生口」也用作運送維修物料的通道,提升工作效率。
他指出,由於工友在施工期間需頻繁使用「生口」進出,故工作日一般不會刻意將其封閉,合理做法應在每日收工後,如下午六、七時將「生口」暫時封閉,常見做法是在該窗戶用木板遮擋。
香港工程師學會結構分部前主席陳世昌亦指出,預先通知是合理且正常的程序。
「生口」設置位置及密度無硬性規定
陳世昌又表示,現行法例並無硬性規定「生口」的設置密度,數量和位置完全由施工單位根據實際工序需要自行決定。他解釋,若工程要完成上一層的所有工序後,才移動至下一層繼續施工,工人與物料或需在每層進出,故有可能需在每一層都設置「生口」;然而,若施工流程是分段進行,如一次過完成三至五層後,人員與物料才轉移至下一個階段,那麼「生口」便可相應調整,無需每層開設。
他又指,基於安全考慮,不建議將主要進出口設置在天台,因天台位置已無上層結構可作拉固,棚架穩固性相對較低,並非最理想工人進出的位置;而較常見是在大廈中層,如天台以下一至兩層設「生口」;他說,要求工人每次都從地下或天台上落棚架,在實際操作上並不可行,以二、三十層高的大廈為例,僅從地面攀爬至工作樓層便可能需時逾一小時,嚴重耗費體力與工時,且難以攜帶所需工具及物,故中層設「生口」讓工友進出,並非單純為「貪方便」,而是實際作業需要與效率考量。
要兼顧施工便利及防火安全
至於「生口」會否影響走火通道安全,陳世昌認為要視乎具體情況,但原則上若相關消防設施符合規格,影響應屬有限。但他認同,許多方案在技術上均可探討,關鍵在於實際工作中是否必須採用,以及會衍生哪些新問題,需業界與政府共同探討改善的空間。他強調,業界與政府必須加強溝通,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順利完成工程,同時兼顧施工便利性,若遇火警時,居民疏散亦不應直接影響。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不過,他強調,關鍵在於走火梯的防煙門必須保持關閉,且樓梯間本身的結構能防煙防火,確保任何人員進入後均安全。他亦提到,火勢從大廈外部蔓延至內部走火梯的可能性本身較低,故「生口」的存在直接導致走火梯失效的風險,在一般情況下並不高。
建造業界:工人棚架上落增風險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表示,高層大廈的外牆維修工程,特別是有人居住的大廈,開「生口」是常見、且有實際「有必要」及「有需要」,關鍵在於如何管理「生口」,「外牆施工,工人要出入及運送材料如英泥等,尤其在中層,若由地下爬上去或由天台爬落去,都增加工人風險。」
他說,一般住宅大廈的外牆維修程,無空間及條例建造俗稱「開屎架」的垂直運送建築物料或廢料的「外牆掛籠」或「吊重籠」,或俗稱「工人籠」的建築工地升降機,「通常是每5層或10層開生口,視乎施工安排;而有居民正在居住的住宅大廈一般在後樓梯的玻璃窗位置開「生口」。
周思傑。巴士的報記者攝
不使用「生口」時須封閉及上鎖
但他強調,關鍵在於開「生口」的善後是否合規及使用的監管,「工人不使用『生口』時,要封口並鎖上,正如防煙門的作用,要具備防火防煙的功能,將危險減到最低。」不過,他坦言,大火前無人關注封口用甚麼物料,較多是使時木板或膠板來封「生口」,勞工處亦並無特定標準。
港九搭棚同業工會理事長何炳德亦指,開「生口」非常普遍,「我從事維修工程幾十年,一直都有開『生口』,尤其是幾十層樓高的住宅大廈。」他說,從職安健角度,工人不能在有人居住的單位出入,也不能在天台或地下上落,「工人好難爬棚架去中層,會有危險,若有工人在20樓中暑暈倒或心臟病,若無『生口』如何拉工人入去?游繩還是讓他自己爬落去?」
他也指,工人使用「生口」時,要問地盤管工取匙開鎖,使用完後亦要用特製的穩固鋁板或木板封口。惟張玉清今在聽證會指,即使用木板覆蓋「生口」,亦不符合阻隔火勢的要求。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建議擴展《消防安全指示》涵蓋範圍
香港註冊結構工程師倪學仁同意,若使用普通木板封閉「生口」,易因空隙導致煙霧滲入走火梯構成危險。他認為,應採用市面專用的防火板材如金屬材質,並配備閉合組件,確保其能有效防火防煙。由於「生口」開口面積有限,即使使用符合防火標準的物料,成本亦不會大幅上漲。
他指出,當前《消防安全指示》主要針對舊式住宅的走火梯部分提出改善要求,但從宏福苑大火可見,濃煙可通過電梯大堂走廊的普通窗戶蔓延,影響整條逃生路線,但現行條例並未要求這些「走廊窗戶」改裝為固定防火窗,形成安全漏洞。
香港註冊結構工程師倪學仁。資料圖片
他建議,政府應修訂條例的附表2將規範擴展至整條走火通道,包括走廊、電梯大堂等區域,均須安裝符合防火標準的窗戶,這不僅可防止外部火勢濃煙侵入走火通道,也能保障居民在逃生時有一條「無火無煙」的安全撤離路線。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7日)舉行第20場聽證會,共有4人出席作供,包括2名屋宇署代表,是首度有屋宇署人員作供;另有2名民政事務總署人員,包括時任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
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1998年加入屋宇署,曾於2023年4月25日借調至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直至2024年7月退休。他在ICU的主要工作包括處理居民投訴、查詢、舉報,每年主動巡查目標大廈,以及負責ICU大型電腦系統更新工程。他確認沒有參與宏福苑大維修相關的工作,但他有參與宏福苑其他非大維修的工作,如滲水問題、僭建舉報、渠管破損等。
宏福苑大維修,窗戶以發泡膠板圍封。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屋宇署測量師:外牆大量使用發泡膠有火災風險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在證人供詞中聲稱,2024年9月25日巡查宏福苑後,曾口頭諮詢謝錦明「用發泡膠作為臨時保護窗門是否違規」。古小平表示謝錦明當時回答「無任何條例、守則規管使用發泡膠作臨時封窗保護;對此類發泡膠無防火性能要求」,此外用發泡膠封窗亦不算是僭建物,所以不能採取行動。
謝錦明在聽證會上作供表示,他「唔記得」古小平曾這樣問過他。他解釋,古小平聲稱口頭問過他,但他「冇收過任何嘅詳細嘅資料」,沒有見過勘察報告、相片或圖則,也不知道是哪個屋苑。他認為如果古小平要套用他的意見回覆投訴人,應該給他一份草稿確認理解無誤,或者給他一份副本。
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指出,古小平突然來他座位問一條條例的意見,他可能「一時間有啲嘢講錯講漏」,但對於「所有條例、所有規則、所有作業守則都唔適用於發泡膠封窗」這句話,他認為「冇可能咁輕易講出嚟」,因為背後的理據很薄弱,認為說法對他不公平。他強調,即使不從《建築物條例》角度,從常識角度也看得出大廈外牆全部黐曬發泡膠是會有火險的。
他以2017年倫敦格蘭菲塔(Grenfell Tower)大火為例,指當時調查發現該大樓外牆鋁板內有發泡膠,其後他亦曾參與屋宇署因應倫敦大火的後續工作,負責調查其管轄區內一棟使用類似外牆物料的商業大廈,進行了長達半年的詳細搜證工作。因此基於過往的經驗,他認為大量使用發泡膠於外牆存在潛在火災風險,因此古小平稱自己回應「無防火要求」的說法難以接受。
不過謝錦明亦提到,由於在外牆打鑿時,須有適當防護措施以防止爆玻璃,相信若發泡膠板僅「用完就拆」、時間非常短暫,應該不構成違規。杜淦堃問到如果大範圍將整幢樓宇用發泡膠的風險是否很大,謝錦明表示絕對同意。
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古小平的巡查,謝錦明指出,如果發現大範圍覆蓋而沒有合理解釋,應該即場給予口頭警告,之後再發出法定命令(statutory order)。他認為一定要給承建商機會解釋,但如果是大範圍覆蓋,他的做法是「一定畀個警告佢,並且移除」,回到寫字樓後給予合理時間,沒有合理解釋就要清拆。杜淦堃問《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第5.6(f)條(要求危險建築物料妥善保存)是否適用於發泡膠封窗。謝錦明表示,發泡膠已經黐在玻璃窗上,不是「周圍擺」,所以他認為不屬於第5.6(f)條的精神,但是違反了另一條,即《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6條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民政處聯絡主任:開會前有確認授權一覽表
下一位作供是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5A)柯煒妍,她於2019年加入民政事務署,2024年1月調任大埔區,負責大廈管理及業主立案法團相關事宜,包括被邀請出席業主大會。她在大埔區負責4個法團,其中之一是宏福苑。她表示民政署就大維修接獲居民投訴後,一般會聯絡投訴人跟進,有需要再作轉介。她指,民政處在大維修法團事項主要是促進者角色,會聯繫不同組織的同時,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法團程序提供建議。她表示,曾6次出席宏褔苑法團會議。
柯煒妍表示,出席2024年1月28日宏福苑業主大會時,剛調任大埔不久,對宏福苑未有太多認識。她做了資料搜集,知道宏福苑法團參加了市建局「招標妥」計劃和資助計劃,亦有一間頗具規模的管理公司協助。杜淦堃稱,當日是投票選定大維修承辦商宏業的法團會議,有居民投訴開會時大會司儀宣布有293名業主出席,但完結時卻有570多張票。
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5A)柯煒妍(黑衣)。巴士的報記者攝
柯煒妍指,開會前有巡查確認有按法例設「授權一覽表」,顯示約有280張授權票。她現場觀察約有200至300人,認為293的數字合理。對於最終票數變多,柯煒妍表示曾致電管理公司了解。管理公司解釋,他們在下午1時50分左右已記錄到293人,達到了法定人數,然後司儀宣布開會,之後持續有業主登記入場,所以最終數字較高。她認為這個解釋可以接受。
關於會上不設問答環節,柯煒妍在會議前已與管理公司和法團主席了解,知道當日議程較多,如果設問答環節可能影響議程進行,未必能完成所有投票。她亦知道法團在會議前已舉辦過兩場工程諮詢會,讓居民與顧問公司交流。她認為已有溝通渠道,所以沒有強烈跟進。
民政處聯絡主任:法團會議上無見過區議員帶人針對居民
根據柯煒妍當日所寫的紀錄,黃碧嬌在內的4位區議員出席監票,柯稱做法常見,並指包括當日在內,她出席過6次宏褔苑會議,都無見過有區議員帶人針對居民的情況出現。
被問到宏褔苑最大磨擦的會議,她認為是2024年9月6日罷免舊管委團的大會。資料顯示,當日親身出席及授權票共有1243票,當時舊主席鄧國權以租用時間已過為由宣布延後餘下議程,引起居民鼓譟,當時她協調下,租用場地的校方同意延長租用時間。鄧國權在多名民建聯區議員陪同離場下,建議在場業主引用《條例》由江祥發主持完成餘下議程。
對於居民有關授權票的投訴及爭議,柯煒妍稱開會時不覺得有人對授權票有爭議。她又強調,授權票有效與否,按《條例》是由法團主席決定,並非由民政署決定。
當收到有不少於5%業主提出召開大會的要求後,柯煒妍指民政處根據條例,可以做到的是與法團主席保持聯絡,透過口頭勸喻及發出書面信件,敦促法團履行其責任,根據《條例》召開會議。她指當時管委會主席鄧國權以不同原因表示召開會議有困難,包括物色場地問題,經多番口頭及4次書面敦促後,最終才能於2024年9月6日在區內一間學校召開業主大會。
會上展出文件,當日親身出席及授權票共有1243票,民政署派40多名工作人員協助,關愛隊亦有30人,法團亦邀請區議員黃碧嬌、梅少峰、羅曉峰、胡綽謙、李華光、陳少權、溫官球等列席。
區議員黃碧嬌。資料圖片
當日會議上,通過罷免第12屆法團動議等兩項議程後,法團律師解釋後續法律影響時,在場業主鼓噪,希望盡快進行下一議程。約晚上9時半,法團一方稱租用學校時間只到晚上10時,建議延期押後開會,法團主席鄧國權當時在多名民建聯區議員陪同下離開現場,在場業主激動。柯煒妍指民政處當時建議根據《條例》附表三的規定,推選一位業主繼續會議,最終在在場業主同意下,由居民江祥發繼續主持會議議程。
關於區議員的角色,柯煒妍表示法團邀請他們列席會議。當鄧國權宣布延後會議時,區議員有勸喻他離開場地。
當時仍是居民的徐滿柑2024年2月以「為何區議員可聯同法團誤導居民攞授權票」向民政處發電郵投訴,回覆信件的柯煒妍表示接收到投訴,但未發現有明確資訊顯示違規情況,故難作進一步調查,而獲取授權票本身是無問題也無違法。
她又指投訴電郵中附有拉票錄音附件,但她當時無法打開該檔案,也沒有致電投訴人跟進。她承認,如果沒有明確資訊,很難進一步跟進。關於授權票的有效性,她指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授權文書的有效性由會議主持人(主席)決定。
陳巧敏:收44宗涉宏福苑大維修投訴
最後一位證人為時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任期由2018年至2026年1月她同時兼任大埔區議會主席。她手示,大埔民政事務處就宏福苑大維修,共收到44宗投訴,認為以單一屋苑而言,投訴算多。她強調,在協助法團開會等工作上,民政署會保持中立,不會進行遊說或取授權票,重申法團事務應由業主負責,如何處理大廈管理事務是業主的選擇,民政署應該尊重業主的決定,除非有違反《條例》的情況,署方才會介入。
時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巧敏表示,區議員的職責包括促進大廈良好管理。杜淦堃問區議員是否應與民政處一樣保持中立,陳巧敏指區議員在地區服務多年,掌握地區網絡、人脈和區情,對於大廈管理事務,包括甚麼人選適合參與管委會的不同崗位,可能會有個人意見或建議,民政處對此表示尊重。她指出,許多法團會要求相關區議員出席會議,讓區議員了解第一手資訊,接到居民查詢時可以協助跟進。區議員與法團管委會的聯繫是緊密的。
杜淦堃問到,假如有區議員手持大量授權票,署方會否作出調查,她指當時並無法例限制單人持有大量授權票,重申授權票本身是《條例》容許,是反映業主意見的工具之一,本身並無觸犯法例。不過,如果有人在獲取授權票時使用欺詐手段,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如果民政處有具體投訴或有業主親自表示「被授權」、「被騙取授權」,民政處會轉介給警務處跟進。
陳巧敏:政府研限制單人持授權票數量
陳巧敏指出,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修例,限制單人持有授權票的上限,又強調如果出現有人透過例如欺詐等不當/不法手段騙取授權票,屬嚴重指控。若果民政署收到有關的具體投訴,必定會跟進並轉介警方調查。另外,她指區議員有嚴謹的利益申報機制,如果有任何利益,都必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