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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規管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店 向個別裝置發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社會事

政府擬修例規管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店 向個別裝置發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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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規管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店 向個別裝置發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2026年05月04日 22:57 最後更新:23:51

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店成行成市,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賭博條例》,以加強規管夾公仔機、彈珠機店及網吧等場所。當局認為,夾公仔機或其他有獎遊戲可能涉及機率及獎品成分,理應受《賭博條例》規管,需申請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政府擬修例規管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店。網上圖片

政府擬修例規管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店。網上圖片

夾公仔機與彈珠機店將納入發牌規管

文件指出,彈珠機店的營運若涉及提供獎品,亦應領取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然而,政府留意到部分店鋪的經營模式或有未符合牌照規定之處。為此,當局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及其相關條文,讓牌照處能直接根據遊戲性質,向個別裝置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而非僅針對整個處所。

為加強規管,牌照處將會實施一系列措施,包括根據法例施加特別發牌條件。所有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持牌人須在處所的入口當眼處張貼告示,清楚説明該處所內的裝置已獲發牌,以提高辨識度。當局亦考慮加入其他牌照條件,例如對持牌裝置加入有關沉迷成癮的警告。

當局或向個別裝置發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網上圖片

當局或向個別裝置發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網上圖片

網吧規管擬由自願提升至強制

文件亦提到,「網吧」的功能已由以往收發電郵及社交互動,轉向以提供網絡遊戲為主。當局建議將「網吧」的規管原則,由現時的自願遵守提升至強制性,並提出兩個建議方案。

第一個方案是將「網吧」直接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的發牌制度規管,實施法定發牌監管。此方案下,穿著校服者不得進入網吧,並以16歲為界線,每間中心只可作為「成人場」或者「兒童場」。

另一個方案則是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讓「網吧」在符合樓宇、消防和通風等規定下,逐一申請豁免領牌。此方案可規管「網吧」不得提供住宿服務,但亦避免對進場人士設年齡限制。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將進一步細化方案,並適時進行公眾諮詢。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將進一步細化方案,並適時進行公眾諮詢。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表示,將進一步細化方案,並適時進行公眾諮詢。在考慮所有意見後再決定下一步工作。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將於下週一會議就此議題進行討論。

政府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及其相關條文,以規管日益普遍的夾公仔機和彈珠機店。新修訂將容許牌照處直接根據遊戲性質,向個別裝置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以加強監管。

夾公仔機。網上圖片

夾公仔機。網上圖片

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主席、工聯會議員鄧家彪指出,現時夾公仔機店「成行成市」,估算全港有超過2000間這類店舖,遍佈商場甚至餐廳食肆。他關注部分店舖或裝置已出現「變種」,例如獎品升級為手機等高價值物品,容易誘發市民「以小博大」的心態。有戒賭服務機構亦反映,需留意因夾公仔而影響生活的成癮個案,故認同有必要透過修例設立發牌制度。

對於政府建議的「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是直接向個別裝置發出,而非僅向經營場所發牌,鄧家彪表示認同。他解釋,不少夾公仔機和彈珠機分散設置於商場、餐廳等不同地點,難以追蹤責任源頭。他贊成應根據牌照條件,規定每次遊戲付款上限為5元,每份獎品價值不超過300元,以降低成癮風險。

夾公仔機 網上圖片

夾公仔機 網上圖片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原則上同意政府的修例方向。他表示,有家長反映子女出現成癮情況,認同需要規管,包括根據牌照條款規限玩家付出款項和獎品金額。他特別指出,彈珠機不能設有「再抽再中」元素,例如中獎後有更多彈珠落出,以免增加成癮風險。但他同時認為,有關規管不宜過於嚴謹,以免影響行業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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