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周四向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發律師信,否認就UGL事件受到香港或外國稅務機構調查,要求梁繼昌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證明他的指控。梁繼昌的律師覆信話稍後會回覆,梁振英的律師就將要求回覆的限期延至下周一中午。
據悉CY這次發律師信的情況和過去不同,他已把寫好的入禀狀文本一併交梁繼昌,顯示他打算入稟法庭控告梁繼昌。入稟狀文本主要針對梁繼昌講「梁振英先生關於UGL收受400萬英鎊的事件,仍然接受緊廉署調查,甚至係香港及外國稅務局的調查」。
據悉CY主要針對「香港及外國稅務局的調查」這部分,他完全唔覺得有稅務局調查緊佢,所以就要求梁繼昌提供證據證明。
梁繼昌今日評論事件話,如果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評論事情,都會收到民事訴訟的律師信,立法會議員還可以怎樣履行監察政府的責任。
不過法律界人士指出,立法會議員在會議廳內的發言,有特權可以豁免被追究,但梁繼昌今次發言時已離開會議廳,在外對記者發言,就沒有特權可以豁免。
翻查資料,在2015年年初,梁繼昌曾去信英國稅務局,指控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5000萬酬金, 卻沒有向英國及香港交稅。不過事後卻未聞英國稅務局,對有關事件展開調查。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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