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力書院涉嫌偽造文件風波令人關注監管問題,申訴專員公署早前主動調查,教育局對提供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的機構的監管,今日公布調查報告。署方批評教育局監管機制嚴重不足,一直以來並無定期視察主辦者處所,即使證實主辦者有造假行為,亦沒有現行指引撤銷涉事學校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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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力書院2015年11月經傳媒報道,揭發涉嫌偽造文件,被指推前部分學員的入學日期,令學員提早取得學術資格,引起社會關注。當時教育局稱,主辦者在重要事項造假的行為,涉其他嚴重刑事罪行,並非《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直接監管範圍,因此註冊處並無就該違規行為特別制訂監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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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條例》列明任何人故意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聲明或事實陳述,即屬犯罪。註冊處可否就違反上述條文,撤銷涉事非本地課程的註冊,教育局卻未能提供確切的答案,署方因而展開調查。
署方認為,教育局現行監管機制實有嚴重不足之處,執法策略處於被動。署方指,教育局一直以來並無定期視察主辦者處所,亦沒有就主辦者偽造或修改文件在重要事項上造假此等行為,特別制訂監察程序,未能做到防患於未然。待至有涉嫌違規情況出現時才介入,屆時註冊處可能已無從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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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認為,若主辦者串通學員造假,讓學員無須按照課程所有要求和規定完成課程,便取得有關學術或專業資格,會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也對誠實按照課程所有要求修業的學員、誤信造假學員已切實達到課程水平因而聘用他們的僱主,以及造假學員在工作上服務的對象不公平。
署方亦發現教育局未有硬性規定已註冊課程的主辦者保存相關文件。署方指調查期間,教育局已向新申請註冊的非本地課程新增註冊條件,要求主辦者必須在學員就讀期間,至完成或終止修課兩年內,保存學員與修讀課程有關的文件,以助註冊處日後的監管及執法工作。然而,該局未有把上述新增條件施加在之前已註冊的課程。
署方又指,教育局缺乏明確具體的法律條文及執法指引,按該局所言,即使證實主辦者有造假行為,現行的《條例》及《教育條例》皆沒有條款,可引用撤銷涉事非本地課程的註冊及取消事涉主辦者的學校註冊,足見現有制度不足。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教育局應制訂定期突擊巡查主辦者處所,及抽查與學員修讀課程有關的文件的機制,並與律政司研究可否對已註冊的課程新增條件,要求主辦者保存與學員修讀課程的文件。同時考慮修訂《條例》及《教育條例》。
署方指,即使修例需時,教育局最低限度亦應盡快制訂明確具體的執法指引,包括讓職員知悉該局在甚麼情況下,可引用法例撤銷違規的非本地課程的註冊及取消違規的主辦者的學校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