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說「我係向華強個仔,全香港最大家族的龍頭大佬」而被裁定恐嚇及襲擊等罪成的向佑,因不服定罪及判刑過重,早前提出上訴。惟高院今駁回他的上訴,向佑須即時入獄6個月服刑。
向佑 (左) 及遇襲的士司機張文偉 (右) 資料圖片
案情指,著名電影出品人向華強的29歲幼子向佑,前年九月因不滿的士司機拒載及「唔識路」而動手襲擊,又向司機展示回鄉證稱「我係向華強個仔,全香港最大家族的龍頭大佬」。向佑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恐嚇和普通襲擊罪成,判監6個月。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早前上訴時,指向佑患有睡眠窒息症,質疑監獄是否有相應醫療儀器,官下令控方先向懲教查詢再處理案件。駱又質疑的士司機的證供,稱向佑在事件中擦傷手指造成表面傷勢,向佑可能只是自衛。
2020年10月,兩批黑幫人馬在尖沙咀樓上酒吧M1 Bar發生爭執,有人「吹雞」後在酒吧內打鬥及互擲物件,造成1死3傷,兩男被捕,惟二人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襲擊等4罪,案件星期三(12月3日)於高等法院4女3男陪審團席前續審。控方傳召參與調查的警員作供,確認曾帶被告到案發地點作案件重演。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陳政希(現年28歲,外號:P仔、希仔、呀希)及王永滐(現年27歲)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王永滐另被控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黑幫樓上吧開片,36歲男遭玻璃酒樽掟中頭亡,兩男否認謀殺等4罪受審
陳政希及王永滐否認於2020年10月6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麥志健;意圖使溫少龍及蔡亮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兩人。王永滐另否認襲擊馮飈南致其身體受傷害。
控方今傳召事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的警長鄭成恩(音譯)作供,鄭指案發翌日,即2020年10月11日,帶被告陳政希到案發現場進行案件重演,曾向被告查問其意願。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陳政希被捕後,被帶往馬鞍山警署,鄭曾告訴陳「除咗律師之外,唔可以同外間有聯繫」。鄭同意。辯方再指,鄭從未告知陳可選擇不參與案件重演。鄭不同意,指曾詢問意願,而被告有權表示不願意。法官陳慶偉追問,詢問被告是否願意參與案件重演,是否出於上級的指示,鄭確認。
控方再傳召時任西九龍總區刑事警司(行動)陳子良作供,陳確認當時有一名姓黃的督察負責本案調查。辯方盤問時指,陳是決定進行案件重組的人,並在決定時知悉案件涉及兩批黑幫及另一批人,期間發生打鬥並導致一人死亡。陳同意。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辯方質疑,在M1酒吧進行案件重演是一項誤導性且危險的做法,與警方程序指引不符。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有否按指引要求下屬進行涉及傷人的案件重演,陳稱當時「冇諗得咁仔細」。辯方續質疑陳沒指示下屬按程序要求進行重演,陳表示「唔需要特別指示」。另陳亦不同意辯方指本案沒進行案件重演的必要。
案件編號:HCCC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