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退休校長涉嫌性侵犯7歲姪女,但法官卻以受害女童沒有反抗為由,認為被告沒有違反女童意願,輕判被告監禁4年,惹來不少網民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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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台南,一名曾獲當地師鐸獎的退休國小校長,被控性侵7歲姪女,案情透露,2013年起,受害女童父母委託這名退休校長替女兒補習,事發當日,女童母親回家發現校長與女兒反鎖房間,於是刻意發出噪音,想告誡「有人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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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該退休校長開門走出房,和女童母親打招呼後離開,在母親追問下,女童表示「姑丈摸我胸部」,及後再表示,姑丈自開始輔導她做功課後,即開始摸她身體,有時伸進衣服摸胸部,有時從褲頭摸「尿尿的地方」;她去姑丈家上課會被帶到2樓,並且要把衣服脫清光,對方就會把「尿尿的地方」放進她「尿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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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描述說,姑丈「尿尿的地方」一直動,之後變得軟軟的、塞進去又滑出來,自己雖然不喜歡,卻不敢聲張,因為怕姑丈不教她做功課,最後會被父母責罵。姑丈每次做完就會給文具或100元封口,叫她別跟爸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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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法庭上指女童家庭貧困,因此想誣陷他進行勒索。案件近日在法庭宣判,法官認為女童沒有反抗,期間「沒有打他(校長)、踢他或說不可以」,因此認為被告沒有違反女童意願,加上被告無法勃起,因此性侵罪不成立,只判被告違反未滿14歲男女猥褻罪,判監4年。
不少網民對於判決表示嘩然,「只有7歲的女童,她怎樣懂得反抗呢?」暫未知控方會否就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