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有些藝術家在參展、舉行展覽、申請資助、參加比賽前,都因為要填寫artist statement,即藝術家自述或創作人理念而大感煩惱,因為他們都覺得要用文字再覆述一次創作靈感、經過、訊息等,都是帶有不同程度的惆悵及反抗,可能是因為認為自己作品本身有太多信息,根本不能用文字說明;又或認為作品其實很淺白,無需要再多加說;也可能覺得靈感、過程、概念等都不重要,作品本身便是一切。

 當然,作品的詮釋空間其實是可以很複雜,但也是很自由,創作者無可能限制或規定其他人如何去解讀作品,不同人本來就有不同的背景及水平,而且在不同展示時候、地方及手法,所涉及的解讀及認知過程及結果都無能一模一樣。就算藝術家用最斬釘截鐵的語言去為其創作及作品定性定義,其他人看後,都無可能只有一種感覺,有不同思想不是一種罪。

 不過,我們也無需要完全否定自述的功能,藝術家有權不使用自述去說明,但自述某程度又是在提供一系列所謂的關鍵字,通過它們人們可以得以循著藝術家的期望去理解其藝術,這樣既沒有否定藝術家的陳述權,也沒有規限其他人的解讀權,簡單而言,就是藝術家有權去建立自己的形象,同時其他人也有權去評估藝術家自述的形象。

 以參加新藝潮為例,藝術家報名時需填寫個人資料及上載作品圖片,還要填寫創作人理念及作品簡介,藝術家不是在為自己及作品下一個定義,而是為自己的藝術創作述說一個切入點,只是方便其他人(包括評審團)去認識,因為他們會以其藝術專業及工作經驗等不同方面再去理解及檢視各申請藝術家的創作,之後決定入圍名單。

 第二屆新藝潮博覽暨國際藝術家獎徵件至4月30日截止,詳細資料可瀏覽新藝潮官網www.artnextexpo.com或面書(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ArtNext2017/




Art Next 新藝潮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