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愈來愈多泛民及本土派議員被起訴,除了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及羅冠聰等四名被政府入稟取消議員資格、即俗稱被DQ的議員外,還有陳淑莊、邵家臻因公眾妨擾罪被起訴,最新的是鄭松泰將被警方起訴侮辱國旗及區旗罪。
政界關心若後來被起訴的泛民議員若被定罪,會否被取消議員資格?外界時有誤解,以為要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須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贊成,才可通過,即要70個議員中有47個贊成才可取消議員資格。去年9月立法會選舉結果,泛民加上本土共有29席,1席是獨立的醫學界陳沛然,建制派只有40席,故建制派無論如何都難踼走定罪的泛民或本土派議員。
但立法會高人指出,實情不是如此,按立法會議事規則,若議員犯事被定罪一個月或以上,只需「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就可取消其資格。這個規定源於《基本法》第79條第(六)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按這個規定,定罪的泛民或本土派議員被取消資格的可能性就存在了。
按往績,長毛雖被定過罪,但立法會並無通過彈劾,取消他的議員資格。然而,今時不同往日,泛民加本土的議員數目因梁頌恆及游惠禎被取消資格,已降至27人,若政府又成功司法覆核,DQ四名泛民或本土議員,就會餘下23人。若補選新議員未完成,屆時立法會只餘64人,40個建制所佔議席雖佔62.5%,還未足以通過取消議員資格。
若最後3個泛民全被定罪,立法會只餘61人,40個建制所佔議席就升至65.6%,未來立法會若出現通過取消議員資格的情況,就並不出奇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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