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健康顧問文耀輝涉嫌在其「健康有理」辦公室,非禮在旺角佔領行動認識的女子X。另外又藉詞替德國女遊客Y治療時,疑給予她飲用混入迷藥飲品,在女方神志不清下涉嫌作出強姦行為。陪審團由今早11點半退庭商議,現一致裁定,一項強姦罪成,一項針對Y施用藥物以獲得非法性行為罪成,一項非禮罪不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5日判刑。

被告文耀輝(43歲)被控的控罪包括:一項針對Y施用藥物以獲得非法性行為、一項非禮罪及一項強姦罪。即他於2014年12月12日在九龍彌敦道寬成樓非禮X、另外在2015年5月31日在九龍彌敦道寬成樓分別對女子Y施用「氟硝西泮」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性行為和強姦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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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女事主Y於案發當晚七時到訪被告辦公室,飲下一杯健康飲品後暈眩,躺在牀上由被告按摩背部,其後不省人事,醒後全身赤裸,被告正強姦她。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曾跟Y性交,不過「無射到精」,警方並檢獲一隻手表,拍下三段Y受辱的片段。

陪審團今日退庭商議時,法官及控辯雙方發現針對X的首項「施用藥物以獲得非法性行為」控罪上,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1條,罪行行為需要符合非法性交或肛交等嚴重性行為,不包含非禮行為。故此基於證供未能推斷被告施用藥物意圖強姦X,法官遂指示陪審團裁定首項控罪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