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港大學生乘校務委員會開會時,圍堵沙宣道會場抗議。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控恐嚇李國章及刑事毀壞等4罪,裁判官裁定馮敬恩一項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至於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則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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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初李國章獲梁振英委任為港大校委會主席,引發港大學生圍堵會場抗議。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控恐嚇李國章及刑事毀壞等四罪,裁判官今於西九龍法院裁定馮敬恩一項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則罪成。
李峯琦。
而前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峯琦被控的一項抗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亦被判罪成。裁判官認為當時環境光線充足,而李當時亦有按壓擔架床10至15分鐘,令證人可觀察到該位人士便是李,故裁定李的行為是阻礙救護人員執行職務,裁定其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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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下午分別為馮李二人索取背景、社會服務令及醫療報告,並批准兩名被告保釋至9月21日候懲。
代表律師李柱銘求情指,兩人沒有定罪紀錄,所犯控罪不算嚴重,指需考慮社會大氣候來決定是否需判處阻嚇性刑罰,而現今社會大氣候正是和諧社會,彌補撕裂,故認為不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3封分別由馮敬恩母親、陳志雲及羅冠聰撰寫;馮母稱自己獨力撫養兒子,家境貧窮以致未能買玩具予馮,但馮亦從不埋怨。另馮曾患兩次大病,分別於小學六年級時患上血癌,但馮於治療過程中從未流過淚及叫痛,形容愛兒非常堅強勇敢,最後成功康復。惟於馮就讀中四時又被證實患有腦腫瘤,會使其神智不清,馮於是撰寫一張紙條並放置銀包,內容指自己有病,若發現請將其帶回香港大學,足以證明馮熱愛港大,亦是拚死守護港大,李資深大律師說至此時哽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