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涉貪案,控方今第四天進行開案陳詞,指許早於05年4月2日被電視台記者追問是否為下任政務司司長,當時許沒有回應。
控方指四月對被告來說是十分繁忙,4月6日郭炳江支付500萬元,郭氏兄弟支付137.5萬為許支持租金,4月9日郭炳聯在日誌記下致電許仕仁,4月19日支付412.5萬元特別花紅。控方指郭氏兄弟支付的款項全是給予許的甜頭。
控方指郭炳聯給予特別花紅給許,其實是賄款,是希望新地在朝中有人好辦事。
另外,控方指郭炳聯捲入案件後曾透過律師致函予刑事檢控專員,嘗試解釋自己並無觸犯法例,又指自己同意支付顧問特別花紅給許,全因許要求,為免令新地尷尬及孤寒,乃念許是家族好友,故同意支付特別花紅。控方認為郭炳聯的辯解全不可信,只為脫身。
控方又指,郭炳聯向律政司呈交逾百頁的書面解釋中,指於事隔太久,他記不起詳情,是其私人秘書提醒他有關細節。根據其私人女祕書的回憶,指當日收到許仕仁發出的帳單時,郭感到尷尬及「搲頭」,但郭其實對許向他索錢不感意外,但當時郭已堅持,批款是因為許任新地顧問表現超卓,而向他批出的特別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