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匯集團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曾偉(52歲)涉行賄銀行職員及洗黑錢,於11年棄保潛逃,一直被廉政公署通緝,直至本年1月於塞班島被捕,由美國引渡返港接受審訊。今於區域法院審訊,被判入獄2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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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偉承認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情指他在10年10月5日,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業務部主管陳寶奎,提供230萬元賄款,以延遲他27億貸款的還款到期日。
代表曾偉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指,被告被起訴後曾去信律政司表明自己將承認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願意與控方合作,擔任證人。法庭批准曾偉保釋候審後,直至審訊前1個月到內地探望年老母親,最終棄保潛逃。
另外,被告否認1項串謀洗黑錢及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將存入法庭檔案,而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則獲撤銷控罪。
廉署起訴一名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涉嫌隱瞞利益衝突,致使寺院外判多項維修保養工程予被告妻子的公司,涉及工程費用共超過50萬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36歲被告是東蓮覺苑前助理建築工程經理,被控3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涉嫌隱瞞其妻子於欣雅專業工程設計公司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進行21項維修工程。被告亦涉嫌向審批採購工作的東蓮覺苑員工訛稱,其中18項維修工程按寺院的採購政策進行,誘使或企圖誘使有關員工批准委聘欣雅進行工程及付款。
東蓮覺苑。古物古蹟辦事處圖片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的妻子為欣雅的唯一董事及股東,涉案21項工程涉及費用共超過50萬元。被告涉嫌使用虛假報價單,訛稱採購符合東蓮覺苑採購政策,令欣雅獲判部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