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引入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龕場,但法例生效前,市場已有「奇招」涉迴避規管。有公司聲稱將骨灰轉化成「晶石」,出售存放晶石的單位,聲言非骨灰毋須接受發牌機制規管。政府表示,注意到有營辦者出售「晶石龕位」,會研究處理方法,杜絕私營骨灰安置所迴避發牌制度。有立法會議員提醒市民,購買「晶石龕位」存在風險,應待法例出台後再作決定。
《頭條日報》記者日前以顧客身份,參觀一家位於大埔公路的晶石安置所。現場所見,安放晶石的地方是兩棟兩層高樓房,四面環山,附近並無住宅。推銷員指,該公司本月一日起銷售第一期逾三百個陰宅單位,反應不俗,已有十多人有興趣購入,部份已落訂。
推銷員表示,每個單位可擺放一至六位先人的晶石,視乎單位大小、位置,售價由四萬八千至二十萬元不等。她又指,處所內不准燃點香燭冥鏹,但可酌情容許到訪後人燃點一支環保香,向先人致意。
當被問及是否符合政府提出的規管建議,該推銷員隨即取出一份立法會文件,指條例草案中列明,「骨灰」是指人體殘骸經火化後留下的骨灰,不包括骨灰轉化而成的物質,例如人造鑽石、珠寶等。但她未有解釋存放大量晶石的地方,將來是否需要申領牌照。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草案中有關「骨灰」的定義,不包括由人類骨灰轉化而成的物質,但局方注意到有個別營辦人士透過宣傳,出售這種形式的私營龕位,為確保發牌制度有效運作,局方會與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討論處理這種情況的最佳方法,杜絕私營骨灰安置所企圖利用這些形式迴避發牌制度。
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認為,事件反映商人利用「灰色地帶」,提供處所安置由骨灰轉化而成的晶石。他表示,即使骨灰已轉化成晶石,但該公司確實提供處所安置晶石,意義上算是提供龕位,應受法例監管。立法會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委員會將本月中開會,相信將來會探討堵塞漏洞。
他呼籲,消費者若有意將先人骨灰轉化成晶石,可考慮把晶石暫存家中,待條例出爐後,確定晶石安置所合法,或將取得牌照後,才決定是否購買龕位,以免蒙受金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