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平機會研修例 「驅蝗」或涉種族歧視

社會事

平機會研修例 「驅蝗」或涉種族歧視
社會事

社會事

平機會研修例 「驅蝗」或涉種族歧視

2014年07月09日 07:34 最後更新:07:34

平機會正式就「歧視條例檢討」展開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提出七十七條問題,除了合併現有四條歧視條例外,更探討法例應保障市民免因國籍、公民身分、本港居民身分或其他有關身分的歧視,即是僱主向內地新移民員工給予較低工資、店鋪只向內地旅客提供折扣、團體罵內地人做「蝗蟲」或內地人罵港人「英國狗」等,日後均可能涉種族歧視。

  

更多相片

「驅蝗行動」發起人梁金 (資料圖片)

「驅蝗行動」發起人梁金 (資料圖片)

現有四條歧視條例,分別涵蓋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歧視。平機會昨宣布就「歧視條例檢討」展開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將四條歧視條例合併,原因是四條條例出現不少不必要重複,不易於使用,且不時需要分別查考,合併會令公眾更容易理解和應用,並建議統一受保障範疇,採用《種族歧視條例》中「間接歧視」的定義。

  

今次諮詢共設七十七條問題,當中提到探討法例應保障市民免因國籍、公民身分、本港居民身分或其他有關身分的歧視,即是僱主向內地新移民員工給予較低工資、店鋪只向內地旅客提供折扣、團體罵內地人做「蝗蟲」或內地人罵港人「英國狗」等,日後均可能涉種族歧視。

  

平機會法律總監潘力恆特別指出,市民若藉着公眾活動煽動仇恨,可能跌入中傷範圍,但要確立這指控,法律門檻很高。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補充,任何侮辱及中傷語言均不應存在,最重要配合公眾教育倡導多元共融,至於是否鼓吹新移民與港人共享所有福利,包括輪候公屋等,他指應該尊重政府終審法院已判決來港一年的新移民可領綜援,對港人和新移民應一視同仁。

  

諮詢亦提出將性騷擾的保障範疇,由同事擴大至在同一工作間內但受聘於不同僱主的僱員;探討規管政府在執行職能和行使權力時不得作出種族歧視行為;研究平機會有權申請介入及歧視事宜的訴訟;設立人權委員會;甚至問及應否檢討新界丁屋政策。平機會將於八月舉行四場公眾諮詢會,公眾可於十月七日前提交意見,並擬於明年中至第三季向政府提交報告。

  

至於成功通過檢討、擴大多條條例的範圍,平機會能否應付隨之而來的工作,周一嶽回應,以往在修訂條例後兩至三年間,要處理個案會顯著上升,但之後會轉趨平穩,相信平機會能夠應付。

「驅蝗行動」發起人梁金 (資料圖片)

「驅蝗行動」發起人梁金 (資料圖片)

  

「驅蝗行動」發起人梁金成稱,若形容內地客是「蝗蟲」涉歧視,對港人不公平,他認為這只是對內地旅客來港搶購商品的客觀描述,「內地人罵完港人返回內地,但內地客向平機會投訴,就要告那港人歧視。」

  

他又指平機會不應鼓吹港人與新移民共享資源,應交由法理團體處理,否則會加深矛盾,但同意應立法保障新移民工資不應較低。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指出,每周均聽到逾三十個新移民指受到歧視,包括在職場、公眾場所被辱罵、購物時遭不禮貌對待等。她認為現在大家已經「太猖狂」,對新移民沒有基本尊重,贊成立例保障新移民免受歧視。

芬蘭選美組織1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取消莎拉·扎夫切的芬蘭小姐頭銜。扎夫切在9月贏得了冠軍,並代表芬蘭參加在泰國舉行的環球小姐選美大賽。然而近日因一張涉及種族歧視的照片引發爭議。

手指拉扯眼角 配文字說明

根據芬蘭公共廣播公司Yle報導,札夫切(Sarah Dzafce)近日在網路平台上流出一張爭議照片,畫面中她用手指拉扯眼角,並搭配文字說明,內容被解讀為「要和一名中國人一起吃飯」。

該動作與文字迅速在社群平台引發反彈,不少網友批評帶有對亞洲族群的貶抑意味。

辯解:「頭痛嚴重」

面對外界質疑,札夫切一開始辯稱,該動作只是因為自己「頭痛嚴重」,是在按摩太陽穴、並非刻意模仿或嘲諷任何族群。然而說法未能平息爭議,事件持續延燒。



札夫切隨後在記者會上公開道歉,並特別向亞洲族群致歉,坦言自己的行為造成傷害,強調「種族歧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接受」。

選美主辦方:零容忍 公開致歉

綜合外媒報導,選美主辦單位12月11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對任何形式的種族歧視或歧視性行為皆採取零容忍立場,並針對事件造成的傷害公開致歉,強調相關價值與選美活動宗旨不符。

札夫切隨後在記者會上公開道歉,並特別向亞洲族群致歉,坦言自己的行為造成傷害。X圖片

札夫切隨後在記者會上公開道歉,並特別向亞洲族群致歉,坦言自己的行為造成傷害。X圖片

亞軍接任新一屆芬蘭小姐

主辦單位也同步宣布,由本屆選美比賽亞軍、來自赫爾辛基(Helsinki)的塔拉.雷赫托寧(Tara Lehtonen)接任新一屆芬蘭小姐。

雷赫托寧透過社群平台表示,將以「驕傲與尊重」承擔這項頭銜。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