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影少女疑遭虐殺案,控辯就被告是否適宜答辯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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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被告劉璋輝涉於14年12月8日謀殺15歲「私影少女」郭惠明,並於同日帶到酒店房內兩度強姦,但當時少女已無知覺,並於翌日棄屍垃圾站。劉璋輝被控一項謀殺罪在高院受審,控辯雙方今就被告是否適宜答辯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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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指被告在審訊時聽到很多聲音,且有錯覺,他或會因而受干擾,影響審訊時的注意力,精神科醫生陳嘉璐和陳國棟也稱,被告不適宜答辯,應要留在小欖繼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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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精神科醫生陳炤佑的報告前後一致,認為被告適合答辯,陳醫生有別另外兩位醫生,他有一段長時間觀察被告的精神狀況。陳醫生同意被告有急性嚴重精神病,但開藥治療後已有改善。控方又質疑被告精神狀況有異出於巧合,因原定去年10月開審,而被告剛巧在此前精神狀況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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