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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具偽鈔案押後裁決 辯方冀官考慮其無防偽特徵

道具偽鈔案押後裁決 辯方冀官考慮其無防偽特徵

道具偽鈔案押後裁決 辯方冀官考慮其無防偽特徵

2018年02月02日 17:38 最後更新:17:38

辯方希望裁判官裁決時,考慮涉案證物完全沒有防偽特徵。

為「整蠱」好友向電影業人士借用面值1000萬的道具鈔,再被警方於電影道具倉庫蒐出逾22萬3千張道具鈔的案件今在東區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東區法院

東區法院

被控管有偽鈔的首被告羅潤霖、及次被告道具領班張偉全到庭應訊。兩位辯方大律師葉青菁及顧佩芳均指,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希望裁判官下裁決時考慮羅和張沒有犯罪意圖,以及涉案證物完全沒有防偽特徵。案件押後至4月26日作裁決。

﹝左起﹞被告張偉全及羅潤霖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張偉全及羅潤霖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資料圖片﹞

葉及顧的辯護方向,傾向要求法庭裁定(一)兩被告人是否主觀地知道或相信涉案道具鈔符合法例上對流通貨幣的偽製品的定義,(二)涉案道具鈔與流通貨幣的相似程度,是否在合理程度上可冒充流通紙幣,(三)兩被告人是否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將它們行使或交付他人、保管或控制該物品。

被告羅潤霖。﹝資料圖片﹞

被告羅潤霖。﹝資料圖片﹞

主控官葉大狀指出,任何人如在將偽鈔運送到警署期間管有偽鈔,是法律上對於控罪的唯一合理辯解;顧大狀不認同此說法,並上呈案例以支持其辯解,她遂強調,張不在犯罪現場,而負責運送道具鈔的人是他的下屬,且他知道道具鈔的存在並不代表他看過每一張道具鈔,那他更不能相信自己保管或控制了所謂偽鈔。

近日接連發生行使偽鈔事件。今日(4月15日)下午3時,警方接獲香港仔田灣石排灣道賽馬會投注站職員報案,指一名男子懷疑使用面額500元的偽鈔進行投注。

警員到場調查後,以涉嫌「行使偽鈔及管有偽鈔」罪將該男子拘捕,並帶返警署扣查。

警員到場調查後,以涉嫌「行使偽鈔及管有偽鈔」罪將該男子拘捕。

警員到場調查後,以涉嫌「行使偽鈔及管有偽鈔」罪將該男子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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