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涉殺私影少女郭惠明案,被告在警誡下曾稱:「我知錯,我錯手殺死對方。」
被殺私影少女 資料圖片
37歲被告劉璋輝否認謀殺罪。負責拘捕被告的偵緝警長陳定國出庭作供指,警方於拘捕被告當日下午,在被告住所埋伏,被告於2時35分回家,當他正準備入屋,陳便以謀殺罪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知錯,我錯手殺死對方,深感後悔。」 在拘捕後,陳看見被告的頸部、手部及嘴唇邊有少許受傷,曾問他是否需要看醫生,但被告婉拒。
被告在警誡下曾稱知錯,錯手殺死對方。資料圖片
被告涉於2014年12月8日,在旺角甘芳街的一個單位內,施行一連串虐打行為,包括「狂扑」頭部,又利用膠紙、索帶綁住雙手、腳踝和頸項,並脫去少女內衣非禮及暴力侵犯其私處,令15歲女子郭惠明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