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指林林本是一個「精靈」的學生,能回應問題和書寫中文字,並非被告所說不能走也不能說話。
女童「林林」被母親虐待至瘦骨嶙峋,她被送院時一度停止呼吸和心跳。現年十歲的她因腦部永久受損,如今已儼如植物人,恐活不過二十歲。警方調查期間,林林的父母分別作假證供,最終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母親最終被重判入獄十五年三個月,父親另被判囚四年六個月。
林林父母於案發後向醫生和社工訛稱,林林因為早產而有先天發育缺陷,她出世後兩個月都住在恒溫箱中。兩人又指林林本身智障,既不能走也不能說話,她身上的褥瘡是長期臥牀造成的。然而,在庭上作供的醫生和幼稚園老師先後指出,林林本是「精靈」的學生,能回應問題和書寫中文字,她所受的腦神經損傷應是嚴重營養不良引起的,證明兩夫婦都在撒謊。
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醫生曾一鳴於審訊期間表示,林林於一五年七月被送院時,已不能自主活動,亦不能跟從口頭指示。林林的臀部和膝蓋都出現攣縮迹象,又有皮膚乾裂。她的臀部長有褥瘡,大腿、膝蓋及腳掌都有潰瘍。她全身有多處擦傷,既有四肢瘦弱和肌肉萎縮,又有皮下脂肪流失。
曾續指,林林的上學記錄和表現顯示,她並無明顯的發育問題。由於林林入學時仍有正常體重,曾認為林林應該是在短時間內嚴重缺乏營養,而從她入院時的褥瘡推斷,她可能早於入院前一星期已經卧牀不起。曾又推斷林林因為頭部受到衝擊,導致腦部組織缺氧及急性神經衰弱,以致她失去活動能力。這反映林林可能曾被人施襲。
代表王榮汶的大律師梁振強堅持,林林身上的褥瘡是因她長期卧牀導致的,其後傷口受到感染,漸發展成嚴重的創傷。法官薛偉成批評梁的陳辭完全漠視曾醫生的證供,又與陪審團的結論不一致。正因王無提供及時的醫治,令林林身上的傷口愈見嚴重,最終她飽受煎熬,以致心臟停頓。
梁早前又要求法官考慮一份由屯門醫院兒童及青少年科醫生鄺毅山撰寫的醫療報告。薛偉成在判詞中重申,鄺醫生的醫療報告並無到庭上作證,但他的醫療報告以承認事實形式呈堂,而他的見解與曾醫生相似,都認為林林嚴重營養不良,又有很強證據顯示林林遭受虐待。他的報告中未呈堂的部分,法庭不會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