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真人真事改編電影《我不是藥神》引起極大迴響,連總理李克強都關注天價藥物問題。雖然香港的醫療制度與內地甚為不同,但「買不起藥」、「一人患病,全家受苦」的殘酷現實,同樣在香港出現。

2005年,醫管局實施《藥物名册》,原意是統一所有醫管局醫院和診所的用藥及藥物政策,確保病人可公平地獲處方具成本效益及獲驗證為安全而有效的藥物。

而人所皆知,在《藥物名册》中的「通用藥物」和部分「專用藥物」獲公帑資助,若病人需要購買一些治療效果較好的「自費藥物」,則需要自掏荷包。

不要以為只有罕見病的病人和服用標靶藥的癌症病人才需要自費購買藥物,實際上,一些副作用較少、療效較佳的抗抑鬱藥、抗凝血藥等常見藥,病人也需要「自己搞掂」。

有人認為,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計劃已為有經濟困難的病人提供安全網,然而,這個「安全網」的入息和資產審查是以家庭為單位,導致部分病人為得到補助而離婚,也有病人耗盡家庭積蓄、賣樓換藥保命,甚或放棄治療,寧願把積蓄留給另一半及子女!

標德每次聽到這些「有藥冇錢買」、排期看專科動輒等上兩、三年、等候復康服務等到過了黃金治療期,又或者等到死都未等到資助院舍宿位等情況,都不禁問一句,坐擁過萬億元財政儲備的特區政府,為何對貧病弱者如此冷漠,不投放更多資源改善醫療、復康、安老服務呢?




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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