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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補習女教師涉性侵15歲男學生被捕

社會事

21歲補習女教師涉性侵15歲男學生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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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補習女教師涉性侵15歲男學生被捕

2014年09月02日 08:32 最後更新:20:06

補習補上牀?沙田一名21歲大學生補習女教師,與15歲「處男」學生發展「師生戀」,並在家中性交,疑男生初嘗「禁果」,情到濃時性行為過激,致兩人下體同告不適,前日兩人往醫務中心求醫,被醫生揭發她與未成年少年性交,報警將涉案補習女教師拘捕。女教師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中旬報到。

沙田揭發風化案,補習女教師涉與「未夠秤」學生性交被捕!涉案21歲少女姓江,疑有人一時情不自禁,涉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至於案中受害男童讀中三,年僅15歲,聲稱是首次性交。

江女與家人同住沙田區,為家中么女,曾當受害男生補習老師3年,今年始大學畢業,近月與男生正式交往,雙方發展為「師生戀」。

上周四,江女在家中與男生情不自禁,偷吃禁果,疑兩人情到濃時性行為激烈,事後均感下體不適。

前午5時許,江女趁開學前,帶同小情郎到沙田第一城一間醫務中心求診,其間醫生發覺男生「未夠秤」,認為事態嚴重,安排兩人等候取藥時,37歲職員暗中報警,警方到場將江女拘捕,並安排男生送院檢驗。

一名女鄰居透露,江女性格溫文,她唸中學時是體育健將,平日不見帶同涉事男生回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男性與未成年少女性交,警方可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起訴,最高刑罰可處監禁5年,惟女性不可被控以該條罪名,因相信她很難採取強力手段逼令男性就範,只能以引誘方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但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 ,任何人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或煽動16歲以下兒童,向任何人或與任何人作出猥褻行為,均屬違法。這項罪行並沒有指明性別,男性或女性都可以干犯這項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一名66年歲男子涉嫌在約30前年前性侵犯未成年少女,星期五(6月6日)被警方拘捕,獲准保釋候查,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調查。

香港警察總部

香港警察總部

警方表示,上月接獲一名44歲本地女子報案,指分別於1993年至1994年期間被一名男子性侵犯,經深入調查後,昨日在粉嶺區拘捕一名66歲姓李本地男子,涉嫌「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與21歲以下女童肛交」及「向年齡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方強調,對性侵罪行一向零容忍,無論案件發生於何時,警方必定會嚴肅跟進,警方呼籲所有性罪行的受害人挺身而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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