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建議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法案建議公布翌日起生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強調,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使用及保護法律,主要是配合國歌法已成為在澳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本地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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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建議明確規定禁止國歌使用於商業或其他不適當用途;同時訂定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在公共場合及場所,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構成對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公然侮辱的犯罪行為,將刑事處罰;任何人奏唱國歌時作出不尊重國歌行為,有可能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而被處罰。法案亦建議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組織學生學唱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