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均有高學歷及良好家庭背景
兩名大學畢業並從事金融業的內地男子受中介人指使,以虛假的入息證明虛報自己為華夏銀行深圳分行高層,向位於沙田第一城的香港中國銀行分行申請共400萬元信貸,及後由華夏銀行確定二人並非該行職員,故令案件識破並報警處理。法官指涉案屬非常高額的貸款,亦令中銀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及風險,故裁定二人串謀詐騙罪成後判其監禁1年8個月。
郭啟安法官判刑時指,二名被告李朋及党培有高學歷與良好家庭背景,二人因不良中介分子而作的所作所為已是非常嚴重,個人經濟或家庭理由亦不是有效的求情因素,而兩宗涉案貸款金額均高達200萬元,考慮所有因素後,酌量判囚1年8個月。
商業罪案調查科偽鈔及偽造文件組偵緝高級督察鄧國軒表示,警方歡迎法庭判決,兩被告各被判入獄20個月具充足阻嚇性。警方不排除涉案被告背後有組織操控,調查期間警方亦曾與內地執法人員進行情報交流。鄧強調,無論借貸申請最終獲批與否,行使虛假文件的兩名被告罪狀亦雷同。最後,鄧代表警方向市民呼籲行使虛假文件屬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