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司機判囚兩年半。
2017年9月發生城巴失控衝上深水埗長沙灣道行人路的意外,巴士剷上行人路上一群正等候過馬路的途人,而巴士上層被大廈簷篷劏開,最終釀成3死30傷。
45歲肇事男車長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共兩罪。姚勳智法官認為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在審訊前認罪,故今於區域法院判其監禁2年半。
辯方陳銚明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方烱華初犯,而且案發時車速並不算快,本身未必重至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如根據英國案例是次事件僅屬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而即使歸類為危駕亦是危險性最低的。陳大狀指,被告自知自己疏忽而令他人死亡,已造成心理、精神及生理的影響,但仍堅持認罪。
陳大狀指被告只是在霎時間判斷錯誤而鑄成大錯,但被告的肩膀在事件中亦有受傷。陳大狀稱被告是顧家「好爸爸」,現時與持雙程證來港的太太育成一名13歲的女兒,事件定必令其家庭面對財政困窘問題及心理影響,又指不幸事件已成過去,故冀法官輕判。旁聽民眾聞畢後即發怨言:「佢嘅家屬就慘,死者啲家屬唔慘㗎咩」。
被告方烱華被控於去年9月22日於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危險駕駛公共巴士E21A,引致兩名男子王友聲、李建華和一名女子謝鳳英死亡。另外事件亦令男子黃德明、尹晨光、楊鎮滔、阮駿穎、黎萬和、女子張傑玲和一名曾姓男童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