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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大熊貓在都江堰龍溪-虹口自然保護區放歸

博客文章

兩隻大熊貓在都江堰龍溪-虹口自然保護區放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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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大熊貓在都江堰龍溪-虹口自然保護區放歸

2018年12月25日 17:45

中國大熊貓保護研究中心大熊貓「琴心」、「小核桃」在卧龍核桃坪基地和天台山接受為期兩年多的培訓後,目前已順利完成兩個階段的野化訓練,預計將於12月27日在都江堰市龍溪-虹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放歸。這將是首次在成都區域放歸人工圈養繁殖的大熊貓。

今年11月29日-3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在都江堰市主持召開了「2018年大熊貓‘琴心’‘小核桃’野化放歸專家論證會」。野化放歸專家論證會上,專家們認為「琴心」、「小核桃」經過歷時兩年多的適應性野化,其生長發育和健康狀況、行為特徵、生存與適應能力等達到了放歸野外的要求。鑒於龍溪-虹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大熊貓主食竹資源豐富,保護區人員有大熊貓監測和救護經驗,認為其具備開展大熊貓小種群複壯放歸條件。此次放歸對複壯野生大熊貓瀕危小種群具有重要意義。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旅客霸座、強搶方向盤、醫療信息泄露、孩子參加學校組織的高風險活動發生意外……

這些讓人揪心的事兒有專門的法律管嗎?

如你所願,馬上就要有了!

這幾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正緊鑼密鼓地開著會,議程多達37項!

一打聽,原來,他們忙著把關係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明確落實到法律條上。

1

任性霸座、強搶方向盤要負民事責任!

最近,媽媽越來越擔心我出門了。

為啥?有人動不動就霸座、霸鋪不說,一言不合,甚至還要強搶方向盤,嚴重危及生命!

害得人家出個門小心肝都撲通撲通的。咋整?

無所不管的民法這次出手了,今後整治這些人就有辦法了。

此次民法典合同編草案的修改明確了旅客乘運時的義務:

比如,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同時,要求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2

自願參與危險活動「自甘風險」

馬上要放寒假了,學校要組織冬令營啥的,有的媽媽心裏打起了鼓——孩子參加學校組織的高風險活動發生意外,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規定,自願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還是講公平的,沒有大包大攬。如果一味讓組織者負全責,估計就沒人敢組織活動了。活動組織者在做好安全保障的同時,也強調了「自甘風險」規則,如果自己去冒險的,責任要自負。

還是那句話,冒險之前請「三思」。

3

「自助行為」不能過激

小偷反被暴打重傷、逃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這些看似正義的舉動,可能會遇上官司。

「自助行為」是指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來不及請求國家機關保護的情況下,自己採取措施保護權益。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建議,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務等合理措施。同時規定,受害人實施前款行為後,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保護自己是應該滴,但也不能「防衛過當」,“自助過激”後果嚴重。

4

勞務關係損害認定更公平

保姆「因工受傷」算誰的?幫工在工作中因為自己原因遭受損失怎麼算?

關於家政服務、僱傭幫工等個人之間勞務關係的損害責任認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的一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接受勞務一方的責任。

原則上說,保姆為僱主幹活受傷了,僱主有責任。

5

重點保護患者信息

剛懷孕、生娃,你是不是就被母嬰、早教機構電話短訊轟炸了?

這可不是大數據出賣了你,而是醫療信息被泄露。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泄露患者私隱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泄露患者私隱和個人信息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無論是否造成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靠賣患者信息致富的歪路怕是要走不通了。

6

職務發明可拿股權

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僅次於美國的專利大國;但有一點小遺憾,還不是專利強國,為啥?科技成果的轉化率不高。

怎麼樣防止發明創造躺在抽屜里睡大覺呢?一定的物質激勵是必要滴!草案明確,很多人在工作中完成的發明,這下可以變成股權期權或者分紅了。發明創造轉化成生產力後,職務發明人可以分享成果,發明小能手們,是不是感覺更有幹勁了呢?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可以依法處置,實行產權激勵,採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