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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報復槍殺2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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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報復槍殺2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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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報復槍殺2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2018年12月25日 19:07 最後更新:23:27

12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建湘故意殺人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陳建湘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審庭審現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上訴人陳建湘對工作和生活態度消極,對陳年瑣事不能釋懷,記恨於心,逐漸產生報復心理。2017年12月17日,陳建湘列出擬謀殺的人員名單,並書寫了遺書。12月22日8時許,陳建湘從同事曾衛軍(另案處理)處騙借77式手槍,並以找工作為借口叫來朋友鄒鵬為其駕車。隨後陳建湘開始尋找謀殺對象。當天上午10時許,陳建湘以要求配合調查為由將鄒恆騙上車,指揮鄒鵬駕車至新化縣桑梓鎮集星村殷井沖的一偏僻山邊,開槍將鄒恆殺害,並持槍脅迫鄒鵬開車回到新化縣城尋找名單上的其他人員。當日15時許,陳建湘在某小區發現段新民並誘騙其上車,然後指揮鄒鵬往新化縣曹家鎮方向開車。18時許,鄒鵬開車至新化縣上梅鎮環城路與S225線交叉路口附近路段時,駕車故意撞擊停靠在路邊的一輛貨車,然後迅速打開車門逃跑。陳建湘見狀掏出手槍連開數槍將段新民殺害,隨即逃離現場。2017年12月24日17時許,公安民警在新化縣科頭鄉三板橋村將被告人陳建湘抓獲。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陳建湘預謀借槍殺害多人,先後將被害人鄒恆、段新民射殺致死,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歸案以後對確定和尋找謀殺對象、殺人動機、謀殺過程、逃離現場、開槍自殺及書寫謀殺名單和遺書、找同事借槍、脅迫鄒鵬等事實,均能作出完整供述,供述能與其他證據相印證,足以表明陳建湘作案時具有完全辨認和控制能力;對於陳建湘的刑事責任能力及受審能力,公安機關已經依照法定程序委託具有鑒定資質的機構作出了鑒定,且鑒定人已應控辯雙方申請已經在一審庭審中到庭作證,陳建湘上訴及其辯護人辯護提出要求重新鑒定的理由和意見不予支持;對於辯護人申請通知其他精神病專家出庭作證,法庭經對湘雅二醫院作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進行審查,認為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人員及鑒定機構具有法定資質、依據的鑒定檢材詳實,對鑒定意見的論證嚴謹科學,不存在疑問,以被申請其他出庭專家無到庭作證必要為由駁回相關申請,符合法律規定;陳建湘因持槍自殺導致顱骨受傷,司法機關將其抓捕歸案以後,將其送往多家醫院進行了有效救治,現仍安排醫護人員對其進行24小時的不間斷監護,經過鑒定陳建湘顱骨沒得到修復不影響其接受審判。

陳建湘持槍殺害二名無辜被害人,依法應當適用死刑。陳建湘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二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武漢地鐵4號線車廂,有一女子用打火機點燃手中的奶茶杯,一名男乘客予以制止,沒想到該女子將燃著的奶茶杯扔向他,幸好未造成大礙,男乘客用腳將火踩滅。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圖為紙杯被點燃

圖為紙杯被點燃

目擊者王女士介紹,昨日10時許,她從洪山廣場地鐵站上車乘4號線前往武漢火車站方向。當列車行駛到楚河漢街站時,兩名女子一邊爭吵一邊走進車廂。其中一名拿著透明膠袋的女子,稱另外一名身穿綠色外套、手上拿著一杯奶茶的女子「沒有素質」,將裝奶茶的膠袋扔在她身上。「爭吵了片刻,穿綠衣服的女子就坐在了我身邊的空座椅上。」王女士告訴記者,剛上車時該女子還沒有喝完手中的奶茶,大約幾分鐘後,列車行駛至青魚嘴地鐵站附近,該女子竟掏出一個打火機,將手中的空奶茶杯點燃,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她趕緊起身遠離了該女子,並用手機拍下視頻。

通過王女士提供的現場視頻,記者看到,穿綠衣服的女子坐在地鐵座位上,手中的奶茶杯已經點燃,一旁有一名男乘客出言制止,稱「地鐵車廂里你怎麼點火呢」,但女子似乎不以為意。

據王女士介紹,當時那名男乘客要求女子將火熄滅,女子卻反問「你教我怎麼滅」,男乘客提出可以將杯子放在地上用腳把火踩滅,隨後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女子一邊稱「那你來吧」,一邊把奶茶杯扔向坐在對面座位的男乘客。好在奶茶杯砸到男乘客的膝蓋並未引發意外,隨後男乘客用腳將火踩滅。

昨日,記者將此事通報給武漢軌道交通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地鐵車廂內點燃明火是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警方正在全力調查此事,若調查屬實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記者搜索發現其他省市也曾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今年7月,一名男子在上海地鐵車廂內,多次用打火機點燃紙張。民警連日循線追蹤,以涉嫌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名義,依法將男子刑事拘留。經審理,嫌疑人竟表示他點火燒紙「只是為了好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