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歷代當權者為了維持統治,阻止民間反抗,往往頒布法令,禁止武器民間流通。例如在秦末起義前,秦始皇曾下令收繳天下武器,導致陳勝吳廣起義時「斬木為兵」。秦後,朝廷對於民間武器的禁令也時鬆時緊。清朝建立初期,本是嚴厲禁止民間持有武器,包括冷兵器及火器,但當統治逐漸穩定後,朝廷就放寬民間武器限制,冷兵器不再成為禁止之列。但對於民間持有火器,清朝還是有所保留的。
清軍使用火炮情況 (網上圖片)
清朝曾頒佈法令:「凡民間私有人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號帶之類應禁軍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並勿論,許令納官。其弓箭、槍刀、弩及魚叉、禾叉,不在禁限。」在法令中,清朝是禁止使用火銃和火炮,不過對於輕型火器,清朝對民間持有還是有所保留,某些情況會網開一面。
郎世寧的乾隆狩獵圖,筆下以槍械狩獵 (網上圖片)
順治時,政府頒布法令,允許人民持槍,用於自衛和打獵,但必須到當地官府辦證。此後更寫入《大清律令》:「各省深山邃谷及附近山居驅逐猛獸,並甘肅、蘭州等府屬與番回錯處毗連各居民,及濱海地方應需鳥槍守御者,務需報明該地方官,詳查明確.......」即民間可擁有鳥槍,但必須向官府上報,獲得持槍證明,以防槍支濫用。
然而對於重火器,例如大炮和抬槍,清朝政府是嚴加禁止。據了解,當時私造大炮及其抬槍之人,無論是平民或官僚一律處斬,妻子收為奴隸。同時,鄰居里長等也受株連。由於重火器已不是防身武器了,殺傷力大,可以攻城拔寨,自然為統治者所忌諱。
部隊裝備了抬槍 (網上圖片)
講返民間擁有火槍,當時數量也多,屢次見於清人各種著作,例如紀曉嵐《閱微堂筆記》中,屢次提到人民使用火槍,故事總計達20多個,持槍人既有邊疆牧民、自己身邊的奴僕、短工、佃戶等等。再審視這些持槍人的身份,多是收入不高的下層民眾,其手中的火槍自然也不會太貴。
火槍的應用記錄,特別在廣東、廣西等毗鄰西方商人地區特別蔚然成風。由於兩粵人容易從英國、西班牙、葡萄牙人手中購得火槍,有指甚至連小孩都懂得使用。明末清初的著名詩人屈大均曾提到:「粵人善鳥槍,山縣民兒生十歲,即授鳥槍一具,教之擊鳥。」
清代民間使用獵槍 (網上圖片)
由於民間持有火槍越來越多,引起乾隆警覺,害怕有「不法奸徒」利用火槍對付官軍。所以他頒布旨意,全國范圍收繳火槍。據記錄,自乾隆四十六年至乾隆五十八年,清政府13年間至少收繳鳥槍、鐵銃43666桿。可見收效甚微,加上火槍來源,包括地下工匠,清政府也管不了太多。
清人製作槍管 (網上圖片)
由於槍支的氾濫,在社會治安惡化下,兩粵等地區的本地人與客家移民矛盾甚深的地區,火槍就成為成了爭奪生存資源的械鬥利器。當時,村民之間械鬥往往牽連數千甚至數萬人。村民除了手持傳統刀槍,還會使用從各種渠道獲得的火槍。村民械鬥完全是一場小戰爭,甚至會有記錄,出動到清政府嚴禁的大砲和抬槍對轟。
廣東台山碉樓,是土客械鬥的產物,也是廣東建築特色 (網上圖片)
由於村民械鬥火力兇猛,當地官府都不敢出面,只能坐視任由互殘。鴉片戰爭後,械鬥雙方發現英國人戰力很強,於是爭相僱傭香港的英國人為自己作戰。據指,開平富商譚三才,靠關係獲得借用四十英屬印尼兵打客家堡壘,卻低估了客家人的驃悍勇猛,反遭圍攻,英兵被打至落花流水,那些洋槍全部落入客家人手中。最終,英國人也不敢介入中國農民糾紛。
影視中太平天國運動 (網上圖片)
兩粵村民械鬥,雖然死修枕藉,但雙方慢慢累積實戰經驗,戰鬥力驚人。道光晚年,廣西爆發太平天國起義,其中由客家人組成的太平軍所向披靡,一直打到南京。清軍這樣評價:「這些粵匪很會使用火器,幾乎百發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