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愛情長跑10年的女子結婚,婚後卻變冷淡又不行房,後被逮到偷吃結婚時花童的媽媽,被判離婚與賠償。(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4年前與愛情長跑10年的詹姓男子結婚,豈料婚後詹男態度丕變,不僅拒行房還早出晚歸,陳女找徵信社調查後才發現丈夫有外遇,小三還是兩人結婚花童的媽媽簡女,憤而提告離婚並求償。新北地院考量兩人已破壞陳女婚姻圓滿,除判准離婚另判詹男須賠60萬元,簡女須賠30萬元。
法律評析
民法第1056條第1 項、第2 項規定「按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受有損害之一方配偶更可於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後,請求因判決離婚所生之損害賠償,稱為「離婚損害」,例如因離婚而必須搬家所生的搬家費用。若是因虐待而離婚,產生的損害有可能是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慰撫金而可以請求賠償,這種情況則是可以請求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也就是「離因損害」。
本案例中,詹男於結婚後不與陳女同房,時常早出晚歸,且與簡女之交往超出有配偶之男女應有的相處份際,所以雖然無法證明確實有通姦(需證明雙方有合意性交,而本件無足夠證據可以證明),還是可以認定詹男已破壞共同生活與美滿、安全、幸福的婚姻關係,使婚姻無法繼續維持,法院因此判准離婚。因本件離婚原因為民法第1052條中,有重大事由(不行房、與簡女交往過從甚密),難以維持婚姻,故陳女可依民法第1056條第2項向詹男請求精神上痛苦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且同時可向詹男及簡女依民法第18 4條第1 項、195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185 條第1 項前段請求侵權行為、侵害人格法益重大及侵害配偶權等,請求精神上痛苦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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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百貨大樓東門廣場處,一個佔地70多平米的固定高台式「煙客」吸煙區近日引發了廣泛關注。北京市控煙協會表示,這一行為有鼓勵和引導吸煙、促進煙草銷售的意圖,與國家控煙規劃以及北京控煙條例規定不符,因此堅決反對。1月11日上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市控煙協會獲悉,目前該「豪華」吸煙區已經被拆除。
1月7日,北京青年報記者來到王府井百貨大樓前看到,這個被網友稱作「最豪華」的吸煙區里,建有13根不鏽鋼柱式煙灰缸,18把不鏽鋼座凳,六塊固定金屬圍擋。其中還包括兩個「煙客」廣告牌和一個巨大的由許多煙圈組成的造型。該吸煙區坐落在王府井步行街緊急疏散廣場和百貨大樓緊急疏散通道上,一下聚集了這麼多「煙灰缸」,引來了不少人的注意,成為王府井大街一個明顯的「景觀」。
由於是冬天,戶外停留的人並不多,但不時也有從百貨大樓里走出來的「煙民」坐在這裏吸根煙。有兩名在此吸煙的男士表示,有這樣一個吸煙區對他們來說是好事,「不然讓煙民怎麼辦?」而同時,連排的座椅也吸引了年幼的兒童在這裏玩耍,有帶孩子的家長告訴記者,很反對二手煙,對於戶外設置這樣的大規模的吸煙區,有點疑惑:「這不成鼓勵吸煙了?」
北青報記者從北京市控制吸煙協會了解到,協會已對該吸煙區進行了實地調查,並召開了專家研討會。專家們一致認為,「煙客」吸煙區的設置明顯違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立法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維護公眾健康權益,創造良好公共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北京王府井百貨的「巨無霸」吸煙點,不僅違法了條例中相關的細則,更是與立法精神背道而馳。此外,該吸煙區可能是目前全市規模最大、最豪華的並設立在王府井百貨大樓門口,用固定圍擋方式矗立在人口密集區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處,給消防工作會帶來安全隱患。
據王府井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日剛落成的「煙客吸煙區」是由湖南煙草出資,北京市煙草公司和百貨大樓共同推動的精神文明項目,且經過北京市文明委和東城區政府批准後,落戶百貨大樓門前廣場。據悉,在「煙客」吸煙區落成後,北京市煙草局劉永波副局長曾到此詳細詢問了煙客區的籌備搭建、投入使用等相關情況,並要求百貨大樓在後期維護上要繼續跟進,為金街上的煙民提供舒適的吸煙共享環境。
針對北京市控煙協會堅決反對的質疑聲音,百貨大樓相關人士表示已經與區政府、市煙草局等部門進行多方溝通和協商,「這個項目涉及多個部門,立項時也是從精神文明建設角度設立,現在還在逐級彙報中。」北京控煙協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接下來,控煙協會將會持續關注此事進展。
今天(1月11日)上午,北京市控煙協會發來現場視頻顯示,吸煙區的柱式吸煙缸已經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