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運動踏入第23天,有的士和小巴商會入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佔領人士佔據旺角,最後成功獲高院發出臨時禁制令。高院法官潘兆初認為,佔領對公眾造成滋擾,嚴重影響的士業界收入,任何人即使是示威者都不能獨霸馬路,要平衡整個社會公眾利益,希望示威者尊重法庭命令,如有不滿應透過法庭理性解決。
你可能跟著會問: So what? 法庭頒發禁制令又如何?
從理念上講,法庭頒發禁制令,不得佔據旺角,若有示威人士不理法庭禁令,繼續佔據,這些人就是藐視法庭,觸犯了刑事罪行。
但從現實上看,法庭發出了臨時禁制令,當然不代表在旺角示威的群眾就會自動離開。就如有反佔中示威者到《蘋果日報》圍堵,《蘋果》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示威者也不會乖乖自動退去。《蘋果》報警求助,結果觀塘警區署理指揮官李雅麗高級警司,每晚親自去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外安排佈陣,派警員協助《蘋果》運報紙出廠。說到底,還是要靠警方維持秩序,持守法治。
問題是同樣拿到臨時禁制令的的士和小巴司機,會不會有警方像協助《蘋果日報》那樣協助他們通路通車? 暫時機會不大。估計政府基於政治考慮,不會同意警方馬上清場,協助的士和小巴司機去執行臨時禁制令,他們取了禁令也不能馬上打通旺角的道路。
不過一眾律師、大律師,他們理論上都是法律體系的成員,若然往後他們支持人到旺角堵路,等同協助或教唆他人違犯法庭禁令,藐視法庭,一經定罪,不止有刑責,真是有機會除牌。所以各泛民政黨的律師們,以後講到旺角示威,都應該更加小心了。
我尊重佔中運動參與者對民主理念的追求,但其不守法的行為,對社會的破壞正急速擴大。他們主要的矛頭本是針對政府,要對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施壓,以街頭運動逼使政府讓步。但街頭運動卻全部以不守法的形式進行,結果就不光針對政府,也衝擊到法院,令它有令不能行,更衝擊到香港的法治制度,變成誰覺得自己有一個高尚的理由,就可以不理法律,不理法院,率性而為。
一個藐視法庭的社會,將會十分可怕。你覺得政府選出來的方法不民主,它說的話不聽。你覺得立法會由建制派佔多數,它說的話也可以不聽。但香港法庭過去判案客觀公正,持守法治,但你仍然話它說的話都可以不聽,就只有你自己的話才是真理了。令人擔心運動發展下去,很易變成街頭暴政。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