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華將接觸辦案人員的經歷整理成19萬餘字的錄音實錄。辦案人員有許多反常言詞,稱林小楠案「水分大」,找林小華作證是在做偽證、編故事
福安不安。福建東部的這個縣級市,前後有三任市長落馬,2016年出事的林小楠是第三個。
2017年,林小楠被公訴,指控其收受13名行賄人共計733萬元人民幣現金。法庭上,林小楠說,他絕不是貪官,「指控我的賄款,哪怕有一分錢是真實的,那法庭即使判我死刑把我槍斃了我亦不會喊半句冤屈。」
2018年11月,福建省寧德市中院一審宣判,所有受賄指控全部成立,林小楠犯受賄罪,獲刑12年。在判決書送達回證上,林小楠寫下「不服!不服!!不服!!!」,他提起了上訴。
二審法院將如何裁決,尚未可知。早在2017年12月,寧德市檢察院對林小楠案的4名辦案人員作出處理,其中一人是反貪局副局長陸寧福,撤職後被責令辭職,並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處分緣由是,林小楠的弟弟林小華稱其遭脅迫後違心供述幫林小楠寄存其受賄贓款中的670萬元,他提交2000餘分鐘錄音和19餘萬字錄音實錄,舉報陸寧福等人違法辦案製造偽證。
錄音中,陸寧福等人稱,林小楠案「水分太大」、“小楠沒有錢,我們都很了解”,辦林小楠案“觸及到我心裏底線的東西,我心裏很不舒服”,並多次承認,讓林小華做筆錄是在做偽證、編故事——這些錄音悉數曝光於網路,種種反常言詞,使得官場內外對林小楠受賄一案浮想聯翩。
▷ 林小楠
貸款買房的市長
被雙規時,林小楠任職寧德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
周東勝記憶猶新,2016年9月5日中午,女兒要去學校,林小楠送到門口,他說了一聲「孩子,抱抱」,女兒張臂跳起,扎在父親懷裏。頭一天,林小楠和妻子帶女兒去學校註冊,女兒升學念五年級,她很高興父親開始有時間陪她。過去,林小楠在福安當市長,一家人都住市委宿舍,所有家事都由周東勝承擔。
林小楠的家在寧德市東僑區盈豐佳園小區,住10樓。站在窗戶邊,可以望見市人大的辦公大樓。9月5日下午,林小楠步行去上班,一去不歸。
林小楠離開福安是在2016年6月底。原本他可選擇去市經信委,考慮到虧欠家人太多,最後去了人大,和市長的位子相比,這是個閑職。當時坊間有傳,紀檢部門帶走福安多個老闆,目標直指林小楠,但他在妻子面前泰然自若。
周東勝說,風聲最緊時,夫妻二人互相交底,都說絕對沒收過外面老闆的任何財物,因此內心坦蕩,林小楠還趁7月份的空檔期,報了駕考學車。
人大的任命文書8月10日下達,林小楠上班不足一個月即被雙規。9月19日,靴子落地,寧德市紀委通報:林小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不久後,坊間傳他受賄「大幾百萬」,此事令林家人震驚。
在林家人眼中,林小楠高度自律,不可能是貪官。周東勝也向全家人交底,他們夫婦不可能受賄一分錢。
在林小楠擔任福安市長之前,曾擔任市長的蘭如春、薛世平先後落馬。周東勝說,林小楠在去福安時,就意識到福安社情複雜,警醒身邊人勿貪財。
周東勝對深一度記者稱,她和林小楠結婚20多年,家裏的一切開銷都由她掌管,林小楠從來不讓她「干政」,僅叮囑她看好家,不收非份之財,林小楠也從來沒有交給過她工資、獎金以外的錢。截至2016年9月,她和林小楠在銀行總貸款109萬元,兩人銀行帳戶150萬元,所有財產收入都是合法的。
林小楠從政之地主要是寧德的屏南縣、福鼎市、福安市。
在福鼎和福安,林小楠夫婦都住在市委宿舍,沒有置業。2002年,兩人在屏南縣花7萬元購買集資樓一套房,2006年在屏南縣與林小楠另五個兄弟姐妹共建一棟自住樓,2009年在寧德市花57萬元購買盈豐佳園商品房一套,其中貸款佔34萬元。家裏僅有的一輛轎車,是林小楠用省里發的20多萬元獎金分期付款買的。
「我老公出身貧寒家庭,他把清廉看得比什麼都重要。他曾經對我說,老婆,我們要知足,錢財都是身外之物。組織對我夠好了,一個月工資七八千元,到手五千多。住在市委宿舍,吃飯就在食堂,開銷都省了。」周東勝說。
林小楠雙規後供述其一共收受賄款764萬元,其中670萬元交給弟弟林小華寄存,另外94萬元交給了妻子。對此,周東勝感到不可思議,「首先,我沒收到所謂的94萬元,紀委和檢察院從來沒找過我做筆錄核實這個事。其次,我們家和小叔子之間的經濟往來,都是通過我,因為他比較寬裕,從來都是我向他借錢,用來周轉或炒股使用。」
▷林小華的舉報材料厚厚一本,包含19萬餘字的錄音實錄
被錄音的反貪局副局長
林小華接到紀檢專案組要求配合調查的電話是在2016年11月15日。
在經濟上,林小華比二哥林小楠強的不是一星半點。他在廈門有一個鋪面和兩套房,北京也有一套房。1999年,他大學一畢業就去了廈門,起初在一個做配電設備的日資企業,三年後跳槽到現在的公司,擔任大北區的銷售總監,稅前年薪百萬,另外他自己還跟人合夥開貿易公司。
關機。
錄音顯示,先後與他談話的有省紀委、寧德市紀委、寧德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辦案人員讓其交供問題,並告訴他,林小楠已經承認放了錢在他那兒,希望他配合辦案,如實交代。
林小華否認林小楠給過他錢,「在這樣的大數據環境下,有做過的事情就一定是有的,我要表述的意思是,我從來沒和林小楠做過一筆生意,也沒有通過他賺過一分錢,更沒有拿到林小楠給的一分錢。」
林小華作出回復後,辦案人員仍圍繞林小楠的供述讓他交代。
林小華說,他從大學畢業到今天,都是靠自己的努力。去福安總共只有三五次,因為他有偏頭疼的毛病,每次都是去閩東醫院看病,其中一次是陪一個教授去福安,「林小楠陪一起吃了餐飯,酒店住宿費我都是自己結賬的。不能佔便宜,也不可以。」
林小華亦表態,如果說林小楠確實受賄,他要承擔法律後果。「法院判了,需要兄弟姐妹幫他退贓,湊錢給他都沒什麼問題。但現在不是事實,我沒有接收他給我的錢呀?這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林小華向深一度回憶,這次談話是在沒有錄音錄像的情況下進行的,談到深夜後,辦案人員手段升級,言語上對其侮辱,並毆打他,將他按在馬桶里溺水,「儘管沒有錄音證實這一切,我以全家人性命發誓,都是真的。」
第二天,林小華被帶到霞浦縣的一個辦案點。他稱,身體上和精神上都受到折磨。24日,他被帶到霞浦縣檢察院,在一樓的一間辦公室,窗帘都拉上了,沒有錄音錄像,在場的有寧德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陸寧福等人。
「反抗也沒用,不配合就被打耳光,最後我在列印好的筆錄上簽名。我在筆錄里承認從林小楠那裏分五次收下670萬元,這670萬元全部是以現金的方式花出去的,其中一些用於房子裝修,有些用去買黃金,有些用來買茅台酒,有150萬借給了朋友包某華。」林小華說。
子轉帳,替林小楠向寧德市紀委上交764萬元贓款。當天,朋友包某華將他從霞浦接走。
林小華出來後,每一次與辦案人員見面或通電話都會錄音。
由於此前筆錄並不完善,陸寧福等人於2016年12月,多次前往廈門找林小華修改筆錄,而筆錄的時間、地點則登記為2016年11月24日和霞浦檢察院。此後,他們又和林小華一起到屏南縣找包某華完善筆錄,最終無果。
錄音材料顯示,陸寧福等人對林小華談起林小楠案,聲稱「水分太大」、“小楠沒有錢,我們都很了解”,辦林小楠案“涉及到我心裏底線的東西,我心裏很不舒服”,他們多次承認,讓林小華做筆錄是在做偽證、編故事。
在談到林小楠為何供述把錢給了林小華讓他來頂包時,辦案人員的結論是「他老婆沒有錢」。
▷律師向法院提交林小華的錄音證據後,這份筆錄被公訴方撤回。林小華稱,該筆錄真實的製作時間和地點是「2016年12月9日、廈門」
受賄一分錢甘願槍斃
在案件由反貪局移交公訴部門之後,林小楠全盤翻供,稱其此前遭刑訊逼供,所有供述受賄的內容都是假的。
2017年6月5日,寧德市檢察院向寧德市中院提起公訴。林小楠被指控在2010年至2016年擔任福安市副市長、代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用地申請、征地拆遷、資金補助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福安金宏運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公司、范子明等人的賄款。
起訴書顯示,「行賄人」一共有13個,最大的一筆200萬元,最小的一筆5萬元。因為有「行賄人」在國外無法取證做筆錄,最後指控林小楠受賄的金額不是764萬元,而是733萬元。
林小楠一案的卷宗中,原本有林小華的筆錄。由於林小華通過林小楠的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錄音舉報材料,公訴方撤回了林小華的筆錄和林小楠的部分供述筆錄。
2018年2月1日、2日,林小楠案在寧德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合議庭駁回了辯護人的排非申請,所有證人無一出庭。
法庭上,林小楠講述了其被雙規3個月的遭遇:初期十天十夜輪審,沒有睡過一個小時的覺,長時間站立,遭受辱罵、毆打、唾沫吐面,令其身心極度痛苦,精神崩潰,最後,他在辦案人員提示下,被逼違心交代了收受范子明、何忠等人賄賂的虛假情節,此後又編造了張錦華、尤長榮等人行賄情節。
在作法庭最後的陳述時,林小楠說,其自從政以來,尤其是在福安任職期間,始終秉承「忠誠、乾淨、擔當」的理念,堅守底線,不謀私利,堂堂正正。“捫心自問,我沒有愧對組織,沒有愧對人民,沒有愧對自己的良知,誠然我在工作中有這樣那樣的失誤,但我絕不是貪官。天日昭昭,如果指控我的賄款,哪怕有一分錢是真實的,那法庭即使判我死刑把我槍斃了我亦不會喊半句冤屈。”
2018年11月13日,寧德市中院開庭宣判,一審認定林小楠受賄733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70萬元。林小楠血脈賁張,當庭大聲質問:「天理何在?正義何在?良知何在?」
三天後,林小楠收到判決書,他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寫下:「不服!不服!!不服!!!」
▷寧德市中院一審認定林小楠受賄733萬元,判處12年有期徒刑
證人講述的遭遇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林小楠的妻子周東勝無法接受。她和家人找到林小楠案的「行賄人」張錦華(10萬元)、尤長榮(10萬元)、何忠(200萬元)、范子明(198萬元)等人一一對質。
張錦華等人表示,是在受到逼供、體罰、辱罵或者脅迫的情況下,違心承認送錢的。
張錦華是原福建新坦洋茶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這家企業註冊資金6000萬元。張錦華說,他沒有給林小楠送過一分錢。林小楠案第一次開庭前會議那天,他專程去法院,要求把他寫的真實情況交給審判長。
尤長榮是寧德市人大代表,福建省長興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長,八代人造船,但他識字不多。
尤長榮回憶,林小楠被雙規後,他於2016年10月10日被專案組叫到福安賓館,讓他交待問題,紀檢人員拿出林小楠9月29日寫的供述讓他看,內容是尤長榮找他辦事送他10萬塊錢。尤長榮說這事不存在,但不認就不讓走。迫於壓力,他違心承認。但出了紀檢人員房間的門,被叫進隔壁檢察人員的房間後,他馬上講沒有這個事,但不承認行賄不在筆錄上簽字就不讓離開,迫於壓力,他最後簽了字。
2017年12月18日,寧德市檢察院再一次找尤長榮核實。尤長榮說,他再次如實講述沒有行賄,但對方不作筆錄,因為不識字,他便找來司機,由他口述,司機寫下後,他歪歪扭扭抄了一遍,交給檢察院。
何忠是福安市金宏運混凝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有行賄人中第一個被抓的。林小楠被指控應他請託,為該公司獲得混凝土攪拌站項目「三通一平」基礎設施補助資金人民幣3000萬元提供幫助。
何忠說,他沒有給林小楠行送過錢。補助3000萬元是福安市政府紅頭文件定的,包括常務副市長等20多個官員開會敲定的。因為巡視組認為3000萬補貼有問題,財政局便讓他交發票,他只好付100多萬元的稅點找渠道開發票,到後來又全部退還了3000萬元補貼。被抓出來後,他還被追究虛開發票罪的刑事責任,判了一年零十個月,緩刑二年,目前接受社區矯正,被限制出行。
何忠回憶,他是半夜被帶走的,在裏面他被長時間罰站,一共被關五個月。他自恃練過武,身體能扛,但關了四五個月,承受能力達到極限。這時候,辦案人員給他看了林小楠交代的內容,讓他配合,他看扛下去沒有意義,所以違心供述。
范子明是多家公司的老闆或股東,在福安做過地產項目。他稱,是在遭受折磨之後,看到辦案人員拿出的林小楠的供述材料片段,他才做筆錄承認送錢。「到目前為止,我都沒有給他一包茶葉,包括我也不可能給他一根煙,這是鐵定的,」范子明說。
尤長榮接受深一度採訪表示,絕對沒有向林小楠行賄,「問我一百遍、一千遍,我沒有,真的沒有。」
深一度記者亦接觸到何忠、范子明、張錦華,三人表示不便接受採訪,但聲明自己沒送過錢,對林小楠,三人均作出正面評價,稱其為官正派。
▷「行賄人」尤長榮和張錦華均向檢察院書寫自述材料,聲明不存在行賄的事
辦案檢察官被錄音扳倒
在一審宣判後,林小楠隨即提起上訴,目前正在等候二審開庭。
林小華掌握的錄音材料顯示,陸寧福等人在辦案過程中,除了說過很多反常的言詞,其多次去廈門辦案在餐廳消費均由林小華買單,宴請7次共計11145元,陸寧福還收受兩瓶鐵蓋茅台,多條香煙,茶葉,水晶杯等財物。
林小楠案審理期間,林小華將上述錄音悉數曝光於網路,辦案人員的種種反常言詞,使得寧德民間和官場對林小楠受賄一案浮想聯翩。
林小華同時將舉報材料寄給寧德市檢察院,舉報陸寧福、吳旭鈴、吳成鈿、劉經斌等人刑訊逼供、違法辦案、脅迫其作偽證。
2017年12月28日,寧德市檢察院幹部督導處處長楊麗向林小華通報了對其舉報的調查結果。
楊麗說,經過調查,沒有發現陸寧福利等人刑訊逼供的證據,目前已認定陸寧福等人在辦案過程中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辦案紀律、工作紀律。根據《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寧德市檢察院給予陸寧福、吳旭鈴、吳成鈿等三人檢紀撤職處分,退出違紀所得和消費費用,責令陸寧福、吳成鈿辭職。對劉經斌警告處分,退出違紀消費費用。吳旭鈴、劉經斌調離辦案部門。此外,給予陸寧福、吳成鈿開除黨籍處分,劉經斌黨內警告處分。
對於寧德市檢察院作出的處理,林小華認為輕描淡寫,沒有觸及到陸寧福等人違法辦案、製造偽證、明知案件有問題還要硬幹的實質。
林小華的舉報仍在持續。此前,他已通過中國郵政EMS把舉報材料寄給了福建省委和寧德市委的主要領導、中紀委、最高檢。舉報材料包含刻有2000餘分鐘錄音的光碟和19餘萬字的錄音實錄。
2019年1月15日至16日,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召開前後,林小華再次向中紀委和最高檢寄送了舉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