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欲以公私營方式發展紅磡海濱都市公園用地。
發展局昨展開紅磡海濱都市公園發展的市場意向調查,就以公私營方式發展該2.2公頃用地,包括原有紅磡碼頭巴士總站一帶的海濱用地,收集意見。根據局方要求,在該用地發展的項目需採用地方營造的模式,創造富地方氣氛和優質的海濱以供市民享用,有關項目會由政府以合理年期批租,但要自負盈虧。
《星島日報》去年曾報道,當局將以公私營合作方式發展紅磡碼頭都市公園,該2.2公頃用地,本來為紅磡碼頭巴士總站及鄰近設施,但該總站本月中已停止使用。發展局昨正式公布,將在未來約兩個月時間內,收集市民及市場對如何以公私營發展提供意見。局方表示,都市公園用地毗鄰紅磡碼頭,可望隨着水上的士及中環航線復辦,進一步改善水上交通。而用地就規劃作康樂及消閒用途,具備足夠空間建造成可讓大眾輕鬆、玩樂和享受,輔以多元和創新活動的好去處。
在有關文件中,局方亦有就該地發展的項目,提出多項初步構思,包括要採用地方營造的模式,營造富地方氣氛和優質海濱吸引市民,擬議的發展亦應與周邊地區現存的用途互相配合而非重疊。此外,項目亦不應對鄰近的民局構成過量在景觀或噪音上的影響。
政府亦指明,會保留有關用地的擁有權,並會以合理的年期長期批租,致使項目財政上可行,但營運方要負責用地的設計、建築、管理及維修,及以自負盈虧方式持續經營,亦可考慮與政府攤分收入。發展局亦列明,政府有意建立持續的監察制度,並加入某種形式的公眾參與,以確保用地的發展和管理最符合公眾利益,同時亦會引入主要績效指標用以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