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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原副省長李貽煌案一審獲刑18年 罰金220萬

江西原副省長李貽煌案一審獲刑18年 罰金220萬

江西原副省長李貽煌案一審獲刑18年 罰金220萬

2019年01月29日 23:21

圖為李貽煌

2019年1月29日上午,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貽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李貽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李貽煌受賄、貪污所得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合作經營、股權轉讓、工程承攬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119萬餘元,其中3546萬餘元系未遂。2011年至2014年,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指使下屬採取虛列賬目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68萬餘元。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的職務便利,指使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人員,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473億餘元供其親屬進行營利活動。2008年,在江西銅業集團公司收購江西省銀珠山銀礦探礦權期間,李貽煌時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違反相關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明知銀珠山銀礦探礦權價值被高估的情況下決定收購該探礦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2087萬餘元。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貽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指使他人挪用公款供親屬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鑒於李貽煌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主要貪污事實、全部挪用公款事實,挪用公款構成自首;受賄大部分為未遂;並有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受賄罪、貪污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從輕處罰,對挪用公款罪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海峽兩岸和香港、澳門同根同源,血脈相連,交流緊密頻繁。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正加速演進,面對保護主義籠罩全球,應以開放包容破局;面對單邊主義威脅發展,應以多邊合作應對;面對貿易秩序受到破壞,應以團結共啓新程;面對傳統經濟動能放軟,應以科技創新賦能。

李家超。資料圖片

李家超。資料圖片

李家超在一個海峽兩岸和港澳經貿合作研討會致辭表示,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內聯外通的優勢,商業法規全球第一,匯聚內地和國際數據,為科技企業拓展業務提供重要的支撐。內地高端產業基礎雄厚,全力投入未來產業,擁有龐大的市場,成果轉化優勢明顯。

他認為,台灣的半導體信息產業技術享譽國際,競爭優勢巨大,加上澳門對國際葡語市場特別熟悉,有信心海峽兩岸及港澳在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將繼續煥發生機、互惠共贏。

李家超表示,「積力之所舉,則無不勝也;眾智之所為,絕無不成也」,相信只要把握變局中的機遇,拓展深化彼此關係,共繪未來合作藍圖,將能在挑戰中開創更輝煌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