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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案:以傳銷手段讓人步入圈套

海南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案:以傳銷手段讓人步入圈套

海南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案:以傳銷手段讓人步入圈套

2019年02月13日 16:26

本報記者 翟小功

民族資產解凍是一種由來已久的詐騙手段,通過引入傳銷手段、偽造公文等,讓受害人步入圈套。

在海南,也有一伙人打著民族資產解凍高額回報的旗號,以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會員升級的方式,對828人次進行詐騙。

近千人次上當掉入騙局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馬某光、蔡某修分別被判刑。

上世紀90年代,黎某芳(另案處理)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夥同譚某相(已去世)等人以投錢成為民族資產解凍會員,並以虛假的高額回報,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升級,以及交納各種費用的方式,對受害人進行詐騙。

2003年,黎某芳因民族資產解凍一案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1年刑滿釋放。

8年的牢獄之災,也沒有擋住黎某芳的詐騙之路。出獄之後,黎某芳來到海南,發展邱某德作為「國際三聯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海南詐騙活動的開展。

黎某芳先後發展譚某相、被告人邱某德成為海南地區負責人,發展被告人馬某光、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等成為組長。

自此,他們合夥在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以投錢成為民族資產解凍和「國際三聯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的會員,以獲取民族資產解凍高額回報為幌子,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會員升級的方式,共對828人次(部分受害人為一人交多人的錢)進行詐騙。

2015年9月以後,邱某德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收取其擔任組長的本組陳某道等150名組員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並以海南地區負責人的身份,收取馬某光、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王某鳳、許某水7名組長向會員收取的上述費用,並轉款給黎某芳869896元。

據了解,扣除本案各被告人及同案人自己上繳的款項後,邱某德詐騙數額達80多萬元。2015年至2016年春節前後,他收到黎某芳支付的1.5萬元,並將其中1.2萬元轉交給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馬某光等人。

發展代理人收會員升級費

剛開始,方某有並不知道黎某芳的底細,當黎某芳找到他時,他願意擔任「國際三聯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縣新興大同組的負責人。

2015年9月以後,方某有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黎某芳、邱某德佈置的任務,共收取本組會員黃某富等175人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並轉款給邱某德16.9萬餘元。

由此,扣除方某有本人上繳的款項5013元,他的詐騙數額為16.4萬餘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節前後,他收到邱某德轉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

黎某芳以同樣的手段拉羅某光下水,讓其擔任「國際三聯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縣中建組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2015年9月以後,羅某光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黎某芳、邱某德佈置的任務,共收取了本組會員沈某貴等126人(該小組名下共計147人,羅某光本人交21人的錢)升級費65650元,禮品費、封頂費等費用25247元,上述合計90897元。

法院查明,扣除羅某光本人繳納的11697元(21人,每人應繳557元),他的詐騙數額為79200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節前後,他收到邱某德轉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同樣,2011年至2015年9月,被告人林某川受黎某芳欺騙,作為「國際三聯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定安組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2015年9月以後,林某川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黎某芳、邱某德佈置的任務,共收取了本組會員莫某才等144人(該小組名下共計170人,林某川本人交26人的錢)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共計80208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

2015年至2016年春節前後,林某川也收到邱某德轉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作為辛苦費。

主犯被判10年有期徒刑

2011年的一天,黎某芳來到屯昌縣晨星農場找到了馬某光,說是有一個好項目叫民族資產解凍,絕對一本萬利,是迅速致富的捷徑,希望他能加盟。

聽到這裏,馬某光無法抵抗住金錢的誘惑,甘願擔任「國際三聯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縣晨星農場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剛開始,馬某光並不明白這是一個詐騙組織。2015年9月以後,林某川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黎某芳、邱某德佈置的任務,發展了86人,共收取了本組會員黎某勛等74人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共計41218元。

據介紹,有人雖然入了會員,但有所警覺不願交錢。林某川很無奈,便自己代交12人的錢,共計3490元。林某川的詐騙金額為37728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節前後,他收到邱某德轉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2015年左右,蔡某修作為「國際三聯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縣南坤組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2015年9月以後,蔡某修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黎某芳、邱某德佈置的任務,共收取本組會員王某雄等18人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共計10026元,並將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該小組名下共計27人,蔡某修本人交9人的錢。 

案發後,蔡某修於2017年1月19日至11月13日期間,向部分受害人退款3450元,並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數額,於2017年11月13日向法院賬戶退款15736元。

海南省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馬某光、蔡某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參加民族資產解凍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的事實,6人犯詐騙罪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某德系主犯,被告人方某有、林某川、羅某光、馬某光、蔡某修系從犯,且騙取款項全部上繳,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近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審宣判,邱某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方某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林某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緩刑四年;羅某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馬某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蔡某修犯詐騙罪,判處罰金6000元。

宣判後,邱某德稱其沒有詐騙行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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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資料圖片

李家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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