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報道,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在北京表決通過了《關於撤銷田北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
全國政協常委陳永棋透露,會上以267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通過撤銷田北俊的政協委員職務。他又引述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說,田北俊仍然是團結對象,希望政協常委及委員日後能做多些團結田北俊的工作。今次純屬個別事件,與自由黨無關。
他表示,認識田北俊多年,形容他自始至終都愛國愛港,雖然今次明顯犯錯,違反政協章程,但有信心田會為香港和國家好,今次只是個別事件,被撤銷職位不等如不愛國,希望自由黨日後會更團結。
陳永棋在表決前亦引述俞正聲,早上向全體常委的發言,指俞特別講到田北俊事件,指今次是歷來首次,引用政協條例第29條,即違反全體決議,而撤換委員。
第29條規定,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單位和個人,如果嚴重違反政協章程或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別依據情節給予警告處分,或撤銷其參加政協會議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資格。
第29條規定,受警告處分或撤銷參加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如果不服,可以請求複議。
另外,中央電視台在晚間新聞聯播中亦報道有關消息,指田北俊不聽勸告,公開發表不利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言論,嚴重違反政協章程及有關政治決議。經政協委員會通過,撤銷田北俊政協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