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控告父親誹謗勝訴、坐擁數十個鋪位及住宅單位的「鋪王醫生」林傳龍,2011年入稟高院控告7旬母親謝巧玩,要求法庭頒令母親遷出二人聯名購入的藍田匯景花園物業,及頒令出售該單位,扣除開支後的收益全數歸還他。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開案陳詞指,原告於98年獨自購入藍田匯景花園第4座一單位,為更易取得按揭貸款,他把母親列為業主,兩母子聯名持有涉案單位。該單位成交價為420萬元,原告自掏腰包付了18萬元做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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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之後父親林成賢4度借款,總數達120萬元,以支付印花稅及律師費等。原告指他已還清當中的50萬予父親,母親其後指餘款70萬「爸爸送俾你」,著他不用還款。
      
原告一方引述被告的說法,指她與原告共同購入單位,由被告丈夫,即原告父親提供資金,而原告從未尚還該筆120萬款項。 原告一方將傳召原告林傳龍、其妻及保鏢等出庭作供。

早前指因賠償丈夫被兒子告誹謗的訟費而沒錢聘請律師的被告謝巧玩,今自行盤問兒子林傳龍,指過往的律師樓文件都有在業主一欄寫下兩人的名字,又指她在05年花4萬多元裝修單位,稱「如果我只係信託,我會唔會用咁多錢裝修」?

林回應指文件是根據查冊資料於業主一欄寫下兩人名字,不會理會誰是真正出錢的人。證清因按揭問題而後加母親名字,指樓契上「零零舍舍你個名係側邊寫得好細隻好迫㗎,無預你㗎」,及指單位「一分一毫都係我出㗎」,讓母親一直自住單位,但她只屬信託形式持有一半業權。

二人庭上激動地爭持,林指他一直對母親很好,提到自己曾「好心」租舖位予母親賣魚蛋。因母親埋沒良心搶他的東西他才展開訴訟,向其母指「你唔值得做我媽咪」。

謝回應「我無錢梗係唔值得做你媽咪啦」,指林編造信託的謊言,「你自己反省啦,同法官講大話,我問心無愧」。

 林傳龍指他向父親借取的120萬元,自98年4月至99年初,分8次叫母親到診所「幾萬幾萬咁拎」,還款共50萬。謝質疑他沒有證明,又沒有第三者見證他曾還款。
      
林回應「我點會同人講,叫人打劫你呀」?指自己做醫生是「現金收入」,所以以現金還款,每次都有自己記帳,沒想到母親多年後「咁卑鄙,反口,唔講信用」。
      
林指他當時急須用錢,所以99年初停止還款,尚欠70萬未還,指責母親初時「懶好心」叫他不要向銀行借錢,說父親給他,之後卻突然追債及稱要收利息,他最終 還款70萬後再支付80萬元利息。稱「如果你一開始話要收息,我就計,如果貴就借銀行啦,如果當時知(收息)我無可能借你錢」,指「無諗過父母幫你背後係謀緊你㗎」。

林傳龍續作供指,於07年購入藍田匯景花園另一單位欲供父母居住,當時亦每月給他們萬二元家用,盡孝心卻被母親在口供中指他是7名子女中最不孝。

又指08年中母親更換涉案單位門鎖、木門又壞、信箱又被人撬爛,令他大量信件被偷,「邊有咁多巧合」?他曾向警方及管理處求助,但之後母親給他假鎖匙,他至今仍未取得真正的鎖匙入屋。
      
謝巧玩反指換鎖前一天,兒子與媳婦毆打其夫林成賢,令丈夫受傷入院。當時醫生說要報警追究,她回答施襲者是其子,因不想影響兩名孫子而不追究,但翌日即更換所有門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