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張扣扣除夕殺3人 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昨日,陝西高院二審開庭審理張扣扣殺人案。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圖/陝西省高院官方微博
陝西高院判決認為,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張扣扣表示,法庭給出什麼結果都能接受
稱為22年前死去的母親報仇,陝西男子張扣扣除夕夜持刀殺害3人。2019年1月8日,陝西漢中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審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張扣扣提出上訴。
昨日,陝西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張扣扣雖有自首情節,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陝西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扣扣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審
張扣扣被判死刑後上訴
根據一審開庭時的檢方指控,1996年8月27日,因鄰里糾紛,張扣扣母親汪秀萍被當時17歲的王正軍傷害致死。1996年12月5日,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8年春節前夕,時年35歲的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在家過年,先後購買帽子、口罩等工具,並於當年除夕先後殺害王正軍及其哥哥王校軍以及其父王自新。
事後張扣扣用準備好的一把菜刀和裝有汽油的紅酒、啤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毀損後逃離現場。同年2月17日,張扣扣到公安機關投案。
對於起訴書的指控,張扣扣表示除了沒有對王正軍補刀外,其他內容均屬實。
辯護人表示,張扣扣案定罪證據不足,且是由23年前的血案引發,張扣扣案發後也主動投案自首,希望法庭給其一條生路。公訴人表示,從張扣扣案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來講,張扣扣因為泄私憤遷怒他人,大年除夕殺害王家一家三口,三人身中49刀,犯罪手段殘忍,手段極其惡劣,應對張扣扣適用死刑。
2019年1月8日,案件開庭後當庭宣判。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扣扣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張扣扣不能理智對待內心仇恨,在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的巨大壓力下,心理逐漸失衡,遷怒於王正軍及其家人,蓄意報復殺人,選擇在除夕之夜持刀連殺三人,犯罪動機卑劣,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害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殺人後張扣扣為泄憤又使用自製汽油燃燒瓶焚燒被害人家用小轎車,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張扣扣提出上訴。
二審
張扣扣主觀惡性極深 一審量刑適當
2019年3月,陝西高院為此案召開庭前會議。4月11日,該案二審開庭。案件審理從早上9點持續到下午5點。
在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提出四點主要辯護意見:首先,23年前張扣扣母親死亡案是張扣扣殺人案的直接誘因,法庭量刑應充分考慮這項因果關係;其次,法庭不准予對張扣扣精神鑒定的決定不合法,存疑利益應該歸屬被告人;第三,張扣扣有急性應激障礙,作案時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最後,張扣扣為母報仇,有值得寬恕的人性和社會基礎,定罪量刑應考慮從輕。
檢方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張扣扣是以報仇為借口,宣洩其對個人現狀的不滿;被害三人中,有兩人沒有參與張扣扣母親之案,在本案中也沒有過錯;張扣扣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一審量刑適當。
張扣扣在法庭上表示,法庭給出什麼結果,他都能接受。
經過審理,陝西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場1
張扣扣承認為母復仇 否認報復社會
昨日上午,一身黑色T恤的張扣扣被帶進法庭。在回答法庭的詢問時,張扣扣聲音洪亮短促,並且否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在報復社會,「對生活不滿的人多了,每個人都殺人嗎,我又不是個神經病!」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張扣扣始終表示為母親報仇並不感到後悔,但並不是為了金錢和生活不順殺人。他說自己長大後入伍是為了能變得堅強剛毅,殺人過程中心裏也曾害怕,但又將當年母親被害的事情回憶了一次,大腦里一片空白,「人和行屍走肉一樣,不由自主地捅刺人。」
張扣扣說,仇恨一直存在心裏,自己也料到了早晚會有這樣一天,因此他一直沒有結婚,除了經濟原因以外,還因不想有後顧之憂。
現場2
證人出庭 案發後張扣扣告訴其拋刀位置
在上訴過程中,辯護人曾提出,公安機關為獲取張扣扣拋扔作案刀具的地點,安排張扣扣的發小和朋友郭某對張扣扣進行引誘。一審郭某並沒有出庭作證,因此申請郭某在二審時出庭作證。
在接受詢問時,張扣扣表示,2018年8月,自己在看守所時,自己的發小郭某帶了一個自稱是陝西社會心理調查員的女士與自己進行了三次談話,談話內容涉及從小到大的事情及興趣愛好,並且還送了自己一本書,書名是《不要用愛控制我》,書頁上寫著,「讀書除了能獲取知識,還能獲得內心的安寧。」
除此以外,郭某也曾單獨與張扣扣見面。郭某昨日在法庭上作證稱,因為自己是民警,又和張扣扣從小就認識,因此領導安排他去和張扣扣交流,並負責讓張扣扣思想穩定,而張扣扣主動將拋刀子的位置告訴了自己。
焦點
庭審爭議:張扣扣是否二次捅刺被害人王正軍?
根據審判長總結,二審的庭審焦點總共分為五項,即: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扣扣實施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犯罪的原因是否準確;張扣扣作案時有無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本案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張扣扣有無持刀在捅刺王校軍後返回對被害人王正軍進行二次捅刺;對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是否適當。
在法庭上,張扣扣仍表示,其「沒有殺死王校軍後再返回捅刺王正軍」。
二審法院認定,張扣扣在刺完王正軍後,又朝王校軍捅刺,之後返回對王正軍再次捅刺數刀。
此外,就張扣扣作案時的精神狀態的問題,法庭昨日公佈了3月22日的二審庭前會議內容。在庭前會議上,張扣扣與辯護人提出,張扣扣性格屬於偏執型障礙,作案時辨認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申請二審對張扣扣作案時精神障礙程度進行鑒定。
檢方反駁稱,張扣扣作案前準備工具、精心偽裝,選擇作案時機和對象,從整個作案過程來看,其控制能力沒有受到其他任何因素影響,因此,對張扣扣作案時精神障礙程度鑒定的申請無事實依據。
法庭採納了檢方的意見,對張扣扣及其辯護人的請求不予准許。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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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一位童模遭母親腳踹的視頻在網路熱傳。事後,女童母親發聲明稱系教導動作稍大,並無虐童之意。10日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杭州市婦聯了解到,關於該母親是否存在家暴行為,目前市婦聯正在進一步核實。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國內童模市場廣闊,一些較紅的童模收入不菲,甚至一年能掙一套房。而市場火熱的背後,卻是包括家長、商業機構對兒童權益的漠視。
事件
3歲童模為網店拍廣告
母親腳踹女兒遭質疑
被踹女孩名叫妞妞,是一名童模,當日正在給網店拍攝服裝,而踹她的正是她的媽媽。
視頻曝光後引髮網友極大憤慨,一個母親怎麼可以如此粗暴地對待孩子?讓兩三歲的孩子當童模,是把孩子當作掙錢工具嗎?在網友的議論聲中,一些曾和妞妞有過合作的淘寶店家紛紛和妞妞解除了合作關係。
回應
母親道歉系情緒失控
婦聯表示將核實是否家暴
10日,妞妞母親發道歉聲明稱,如視頻上所示,她在溝通教導中動作稍大,但絕無傷害的想法,造成網友的誤解,她深感抱歉。但網友的爭議並沒有因為這則聲明平息。
妞妞母親告訴北青報記者,女兒今年3歲,當童模有半年時間。這個視頻是當時在杭州給客戶拍童裝,妞妞在拍攝時不太聽話一直在基地亂跑,她叫了幾次妞妞也不聽話,她便有些生氣。拍攝完畢後,妞妞母親和弟弟拿手機想再給女兒拍點照片,沒想到孩子還是不聽話,「我當時很累情緒有些失控,就做出了不好的行為。」
關於網友質疑她利用女兒掙錢,妞妞母親也進行了否認,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丈夫有工作,家裏不是靠女兒工作養家的。此外,妞妞母親告訴北青報記者,女兒也並不是一直都在拍攝工作,家裏人也會經常帶她出去玩。
10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從杭州市婦聯了解到,關於網傳童模被打的視頻,杭州市婦聯正在進一步核實其母親是否涉嫌家暴,如果查證其確實存在家暴行為,婦聯將聯合公安機關採取相關行動。
調查
一般童模一個月收入兩三萬
「紅的孩子」一年掙一套房
在商業領域,二孩政策的效應表現最明顯的就是童裝行業。數據顯示,從2013年開始,嬰幼兒服裝銷售規模迅速上漲。該研究院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童裝市場規模約1450億元;預計2016-2021年童裝行業複合增速約6.3%,快於整體服裝市場。
火熱的兒童服裝市場下,對童模的需求也水漲船高。一方面是對童模有著極大需求的企業主,另一方面是渴望孩子成龍成鳳的家長們。
妞妞媽媽朋友圈封面是一張女兒的照片,下有文字介紹,「小妞妞93cm,26斤,24碼,歡迎各位金主約拍」。
一位家住杭州的童模媽媽陳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童模按照身高分為小童、中童和大童。像妞妞這樣的小童,是童模的黃金時期,這個身高的孩子市場需求量大,但是願意讓孩子參與拍攝、孩子本人又配合的不多,所以比較搶手。
北青報記者通過一家名為「童模社區」的中介平台了解到,童模工作主要有寄拍、商拍、買家秀和走秀等形式,其中商拍是最掙錢的一種。商拍童模需要在影棚按照攝影師和商家要求完成多套服裝的拍攝任務,通常每件服裝收入在100元左右。
這個說法得到陳女士證實。她告訴北青報記者,相較於影視劇里的各類兒童角色,對童模們來說,拍服裝是來錢最快的一種方式。陳女士介紹,按照童模的出名程度,一般拍攝一件衣服價格在60-120元不等,童模們一般一天可以拍七、八十件,多的甚至能拍到100件,收入不菲。
收入高,來錢快,進入這個行業後,家長們不免被捲入其中,受金錢裹挾。陳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有些家長一開始是抱著鍛煉孩子或者嘗鮮的心態來的,但當孩子逐漸走紅,約拍的人越來越多的時候,拒絕就變得很困難。「一般童模一個月收入兩三萬元沒有問題,紅一些的一年就能掙一套房」。陳女士說,她就認識母親辭職,專門照顧當童模的孩子。
細節
收入和付出成正比
有孩子因尿褲子被母親打
收入和付出成正比。陳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童裝拍攝分淡季旺季,旺季就是店家推新的時候,而童模一般需要在店家上新前半年左右就要拍攝完畢,一般都是冬天拍春夏裝,夏天拍秋冬裝。「我兒子之前7月份拍過一次羽絨服,而且是拍外景,我們大人都快要中暑了,別說孩子了」。陳女士說,在童模拍攝現場,孩子們拍攝到夜裏十一、二點是常態。
童模圈被指消費孩子不是從妞妞開始的。和成人模特不同,孩子並不是時時可控的,拍攝難度自然更高。
陳女士介紹,一般配合的孩子一小時能拍10件衣服,但孩子要是哭鬧不配合,時間就沒準了。如果完不成當天拍攝的任務,不管是家長還是孩子都會被客戶埋怨,因此有些家長確實會比較著急。在童裝拍攝現場,陳女士見過一個四五歲的孩子,因為尿褲子,被母親拉到廁所進行體罰。
2012年,女童身著比基尼現身武漢車展時曾引發爭議,被認為將孩子過早帶入成人世界。
律師說法
家長做法涉嫌違法
廣告公司可能被罰款
就童模被母親腳踹一事,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認為,該女童母親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和《廣告法》相關規定。
常莎告訴北青報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相關規定,該母親對該兒童連罵帶打,實施了精神上、身體上的侵害,應被認為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家暴行為。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視頻中兒童未超過10歲,該廣告公司則涉嫌違反《廣告法》中的禁止性規定。根據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該廣告公司有可能受到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則可能受到被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最高額為100萬元的罰款等行政處罰。
至於有網友質疑女童母親和相關店鋪涉嫌僱用童工,常律師告訴記者,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兒童模特屬於文藝工作者的一類,因此在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招用兒童模特是不違反法律有關適用童工的規定的。
常律師表示,在童裝市場火爆的背後,童模們的權益保護卻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帶。由於兒童自我判斷能力較弱,在「要不要成為童模」問題上基本上由家長說了算,完全沒有自我選擇的餘地。漸漸的,童模也成為家長和商家手中獲利的棋子,是整個童裝產業鏈中最容易受到傷害的環節。我國《反家暴法》中第十三條規定了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常律師也呼籲公眾,如果看到有兒童遭受侵害,可以及時報警,儘力保護兒童權益。
文/本報記者李濤 張月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