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3年。

容偉業。(資料圖片)

容偉業。(資料圖片)

2016年初旺角砵蘭街騷亂案,「美國隊長」容偉業受審後,本年3月被裁定2項暴動罪成和1項襲警罪成;另一被告袁智駒則承認2項暴動罪及1項縱火罪。兩人上月已完成求情,今早柙送至高等法院候懲。

被告袁智駒。資料圖片

被告袁智駒。資料圖片

被告容偉業。資料圖片

被告容偉業。資料圖片

法官下午宣讀判辭,容偉業和袁智駒2人均全神貫注目不轉睛地望向法官。容偉業最終被判入獄3年,他聞判時神情呆滯,耷低頭一回後東張西望。另外,袁智駒同樣被判入獄3年。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強調,本案性質和案情非常嚴重,不論兩名被告是否有預謀犯案,他們均在現場逗留近8小時,對事情發展有一定掌握,可見他們在事件中有活躍參與,犯案非一時衝動。

容偉業。(資料圖片)

容偉業。(資料圖片)

法庭判刑時須顧及「四大因素」:懲罰、阻嚇、預防及更新康復。如案件涉及重大罪行,則法庭必更看重前3項因素。參考本港與英國案例,法庭均強調要防止人將法律掌握自己手中,任何人均不能以非法手段行使其言論和集會自由。對於這類案件,法庭一般都會判以具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