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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民警因積怨報復槍殺兩人 凶手被執行槍決

湖南新化民警因積怨報復槍殺兩人 凶手被執行槍決

湖南新化民警因積怨報復槍殺兩人 凶手被執行槍決

2019年05月17日 17:45

婁底市中院的佈告。

2017年12月22日,新化縣公安局民警陳建湘持槍致2人死亡後逃跑。當地調集2000餘人搜捕,案件在48小時內破獲。陳建湘在被圍捕過程中持槍朝自己的太陽穴開槍自殺。

在偵查期間,陳建湘曾申請精神鑒定,但鑒定結果顯示其有抑鬱症,但作案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8年7月29日,婁底中院發佈公告稱,陳建湘故意殺人案因其拒絕兩律師為其辯護,庭審改期。2018年9月6日,婁底中院一審開庭時,因陳建湘進行了部分頭蓋骨摘除手術,法庭為其專門佩戴了保護性頭盔及坐躺兩用出庭椅。

婁底中院院長羅筱玲簽發的佈告顯示,陳建湘1971年10月6日出生,大學專科文化,被捕前系新化縣公安局一級警員。

罪犯陳建湘因與被害人鄒恆、段新民等人多年前發生過矛盾而積怨,不能釋懷遂產生報復之念。

2017年12月22日8時許,陳建湘從同事曾衛軍(另案處理)處騙借得一支77式手槍,並找借口叫來朋友鄒某為其駕車。當日10時許,陳建湘找到鄒恆並誘騙其上車,車輛行駛至新化縣槡梓鎮集星村殷井沖的一偏僻山邊,開槍將鄒恆殺害。當日15時許,陳建湘脅迫鄒某開車找到段新民並誘騙其上車。18時許,鄒某駕車行駛至新化縣上梅鎮環城路與S225線交叉路口附近路段故意撞擊路邊貨車後棄車逃跑。陳建湘見狀遂開槍將段新民殺害,隨即逃離現場。後陳建湘自殺未果,被抓獲歸案。經依法對陳建湘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陳建湘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佈告稱,罪犯陳建湘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本院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陳建湘不服提出上訴,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對罪犯陳建湘的死刑,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本院遵令於2019年5月16日在婁底市婁星區將罪犯陳建湘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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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資料圖片

李家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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