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少年曾明斯疑於前年因「唱」女同學淫亂,遭女同學喚來朋輩長時間群毆他報復,又遭用石頭施襲,更在未斷氣前遭扔下海致「鑑生」溺斃。三名當日行兇男子,昨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
警方在去年被拘捕其中一名涉案疑犯。(資料圖片)
三名被告依次為石嘉坤(二十三歲)、黎俊文(三十歲)及梅振宇(三十五歲),均有不同案底,包括勒索、傷人、非禮、盜竊、爆竊、賣翻版及發布淫穢物品等。
至於要求教訓曾的少女歐陽真儀(十八歲)及另一名參與毆打的翁冠傑(十九歲)早前承認誤殺罪,還柙至周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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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庭上證供,前年八月初,歐陽認為死者散播她是淫亂女子的謠言而感憤怒,打算「教訓」死者。她向黎投訴,黎答應幫忙。三名被告同月八日一齊毆打死者,其間有其他人加入,毆打死者的頭、「挫肚」及「踢肚」等。死者曾呼痛及「以後唔敢」,但仍遭一腳踩向耳朵,致頭撞地上,出現抽筋現象及暈倒。
梅曾用啤酒把死者澆醒並着他飲啤酒,死者照做並再呼「我以後唔敢,放過我」。梅揚言不可放死者離去,故着其餘兩名被告一同把死者扔下海。
其中一名疑犯在去年初提堂應訊。資料圖片
死者曾被人用石重擊面部,及踩頭數次,歷時十至十五分鐘,不斷發出「嗚嗚聲」。黎更覆述梅指「我打到佢塊面方晒,佢擘大眼望住我,慢慢沉落去」。梅又稱:「每個都唔可以爆呢壇嘢出去,邊個爆,死邊個。」
當死者母親發現兒子失蹤,致電石詢問時,石謊稱凌晨與死者見面交談後便各自分開。數日後,死者被發現浮屍海面,下身沒任何衣物。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九七──二○一四
35歲無業漢於2021年涉在屯門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持斧頭斬殺與他素未謀面的七旬翁,他否認謀殺罪,但不爭議在涼亭殺死死者的事實,辯稱他患有分裂型人格障礙及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神志失常,屬誤殺。案件經12日審訊,5女2男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他必須為其反社會行為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萬日林(現年35歲)被控於2021年8月5日在屯門海珠路豐景園輕鐵站附近的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謀殺事主張國炎(終年70歲)。被告今穿啡色外套、藍色襯衫到庭,聞判後表現平靜。
郭官判刑時指,兩位控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供稱,經臨床觀察,診斷被告有人格障礙,但不算精神失常,只是具備分裂型人格障礙的特徵,屬「裝病」。辯方專家證人則認為,被告作案時精神失常。惟陪審團裁決,不接納被告的精神失常的辯護。
郭官引述辯方書面陳述,指被告被裁定罪成後,代表律師曾到小欖精神病院索取指示,會面中,被告未能集中精神,目光呆滯,但表示明白罪成將被判處終身監禁,但沒向法庭交求情信。郭官認為,以上可見,被告沒深刻悔意。
郭官指,被告不是精神失常,和死者無怨無仇,其作案手法凶殘,有關殘忍程度從死者傷勢可見一斑,其反社會行爲,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被告必須爲其極端行爲和反社會人格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案情指,2021年8月5日晚上9時許有路人雨中經過涉案涼亭,發現一名身上多處受傷的老翁倒臥在血泊中,他隨即報警求助。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頭骨破裂、腦漿溢出,頸部重傷,當場證實死亡。晚上10時,警方於距離現場300米外恒貴街遊樂場,發現男被告萬日林頸部沾血、胸前有持突出木手柄的黑袋,警方欲上前截查時被告竟加速逃跑,終被制服及拘捕。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與死者並不相識,只是當晚見到對方在涼亭中食煙,就用斧頭從後偷襲死者的頭。首次襲擊後死者有以雙手嘗試推開作反抗,但被告續以斧頭襲擊他。被告事後到附近公廁嘗試以鋸頸及割腕自殺,惟不成功。會面中,被告承認不識死者,自己聽到外星人「天狼星人」叫他殺人,並會於2年後公開理由。
案件編號:HCCC42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