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修例風波引起的暴動愈趨激烈,警察的工作愈是吃重。在這場政治博奕裡,警方取代政府官員成為暴徒的發泄對象,在行動和輿論上步步進逼,令警方在身體上和心理上承受極大的傷害。

由於外國勢力積極介入,加上反對派政客及輿論機器推波助瀾,暴徒的行為和地位已經升格到「英雄」的層次,而警察就是「黑警」、「警犬」。因此,若要成為好警察,便要符合「英雄」的標準了。

1.面對利器、磚頭或是拳打腳踢,警察不能還手,也不能逮捕和追究,必須乖乖就範,「企定定」任打任踢。

2.如遇暴徒侮辱,哪怕是將你說成「黑警」、「警犬」,都必須虛心接受,絕不還口

3.如果上級要求前線警員自衛而採用武力,一定要反抗命令,任憑暴徒指揮。如果自動為暴徒開路,暴徒會更加滿意。

4.如果警方需要使用橡膠子彈,擊中的位置必須諮詢暴徒,嚴格按照暴徒的要求行事,不能打中要害。

5.警方不能定義暴動,要將暴徒英雄化和浪漫化,最少要稱他們做「義士」

6.警方不能守著警察總部,應該開放給「義士」佔領、參觀、搜刮機密文件,進場前最好擺放紅地氈,整齊兩排列陣夾道歡呼拍手。

7.警方不可逮捕任何暴徒,如果不小心逮捕了,也要立即釋放羈押人士,不得有違

8.如遇暴徒包圍,警方不能躲,不能走,不能避,必須對暴徒恭恭敬敬

9.如暴徒開始衝擊防線,警方應該棄械投降

10.如果暴徒「起底」,將警員的私隱公諸於世,不得投訴

11.必須答案暴徒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行為有否越線,相反警方不能調查暴徒

12.暴徒喜歡佔領哪裡,警方都不可阻止或是清場,直至暴徒達成目標為止

13.暴徒的「龍門」隨時移動,警方應自行「執生」

完成以上十三項標準,大概便是暴徒心中的良好警察了。換言之,在暴徒心中,警方必須卑躬屈膝、遇事不理,對破壞社會安寧的事視而不見,甚至推一把,才是好警察。

所以,難怪在暴徒心中,警方的形象如此惡劣了。因為理性的市民都知道,過去兩星期香港警隊表現冷靜、專業、克制。面對暴徒的肆意攻擊,毫不畏懼和退縮,蒙著生命危險仍然緊守崗位,執行任務;對待破壞法紀的人,又迅速阻止和拘捕,保障市民安全;受到侮辱和不公的社會評價,依然沉得住氣,沒有與暴徒一般見識,令局勢惡化。如果這是表現「惡劣」的話,筆者和多數市民一樣,希望警隊繼續「惡劣」了。

記得在港英年代,警察高高在上,不但貪污成風,在六七期間更加隻手遮天,甚至將好幾位反英抗暴的真義士打成殘廢;如今,香港回歸了,警察的地位卻大不如前,連執行警務也有困難,真是教人唏噓。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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