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修例風波引起的暴動愈趨激烈,警察的工作愈是吃重。在這場政治博奕裡,警方取代政府官員成為暴徒的發泄對象,在行動和輿論上步步進逼,令警方在身體上和心理上承受極大的傷害。
由於外國勢力積極介入,加上反對派政客及輿論機器推波助瀾,暴徒的行為和地位已經升格到「英雄」的層次,而警察就是「黑警」、「警犬」。因此,若要成為好警察,便要符合「英雄」的標準了。
1.面對利器、磚頭或是拳打腳踢,警察不能還手,也不能逮捕和追究,必須乖乖就範,「企定定」任打任踢。
2.如遇暴徒侮辱,哪怕是將你說成「黑警」、「警犬」,都必須虛心接受,絕不還口
3.如果上級要求前線警員自衛而採用武力,一定要反抗命令,任憑暴徒指揮。如果自動為暴徒開路,暴徒會更加滿意。
4.如果警方需要使用橡膠子彈,擊中的位置必須諮詢暴徒,嚴格按照暴徒的要求行事,不能打中要害。
5.警方不能定義暴動,要將暴徒英雄化和浪漫化,最少要稱他們做「義士」
6.警方不能守著警察總部,應該開放給「義士」佔領、參觀、搜刮機密文件,進場前最好擺放紅地氈,整齊兩排列陣夾道歡呼拍手。
7.警方不可逮捕任何暴徒,如果不小心逮捕了,也要立即釋放羈押人士,不得有違
8.如遇暴徒包圍,警方不能躲,不能走,不能避,必須對暴徒恭恭敬敬
9.如暴徒開始衝擊防線,警方應該棄械投降
10.如果暴徒「起底」,將警員的私隱公諸於世,不得投訴
11.必須答案暴徒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行為有否越線,相反警方不能調查暴徒
12.暴徒喜歡佔領哪裡,警方都不可阻止或是清場,直至暴徒達成目標為止
13.暴徒的「龍門」隨時移動,警方應自行「執生」
完成以上十三項標準,大概便是暴徒心中的良好警察了。換言之,在暴徒心中,警方必須卑躬屈膝、遇事不理,對破壞社會安寧的事視而不見,甚至推一把,才是好警察。
所以,難怪在暴徒心中,警方的形象如此惡劣了。因為理性的市民都知道,過去兩星期香港警隊表現冷靜、專業、克制。面對暴徒的肆意攻擊,毫不畏懼和退縮,蒙著生命危險仍然緊守崗位,執行任務;對待破壞法紀的人,又迅速阻止和拘捕,保障市民安全;受到侮辱和不公的社會評價,依然沉得住氣,沒有與暴徒一般見識,令局勢惡化。如果這是表現「惡劣」的話,筆者和多數市民一樣,希望警隊繼續「惡劣」了。
記得在港英年代,警察高高在上,不但貪污成風,在六七期間更加隻手遮天,甚至將好幾位反英抗暴的真義士打成殘廢;如今,香港回歸了,警察的地位卻大不如前,連執行警務也有困難,真是教人唏噓。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相信各位不用筆者多說都知道了,在逃犯條例修訂一役上,反對派大勝,建制則輸得一敗塗地。
這一場政治戰役的過程,讓筆者想起一部名為Alternative Math(另類數學)的微電影,片中主角是一名小學數學教師,在測驗中出了一道題目,要求學生計算2+2。一名學生答錯,他不能計出正確答案是4,無論老師如何解釋,始終堅持認為答案是22。
於是,事件逐漸演變成一場政治鬧劇。這名學生回家後向父母投訴,而他們又到學校找數學老師理論。當老師堅持答案不是22,而是4,學生母親就將該名教師形害為「納粹教師」,更出手掌摑她。校長得知發生衝突後,不僅沒有支持老師,更要老師承認答案不是4,以及為自己的態度向家長道歉。
後來,居民組織遊行示威,要求老師低頭認錯,承認「正確答案」是22;電視台不斷報道事件,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於老師身上,試圖將之妖魔化。最後學校在壓力「爆煲」下,召開記者會將這位教師辭退,並在會議上將今個月的薪金及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交給老師。由於該名教師薪金是2,000美元,所以校長開出一張4,000美元的支票。豈料該名老師趁機反擊,說如果2+2等於22,那麼你就應該給我22,000美元了!
在逃犯條例爭議中,實在太多人成為「2+2=22」的信徒。信徒會斬釘截鐵地告訴市民只有他們掌握著正確答案,無所不用其極地逼使政府、建制派和支持修例的市民屈服。而為了令他們的想法可以廣泛傳播,信徒必須執行三個步驟。第一是群眾壓力,假如他們認為修例是可怕的、會損害人身安全及言論自由,必須上街反抗起義暴動,你就要緊緊跟隨著他們的看法。如果你的答案與他們不一樣,便會遭到質疑、教訓、甚至是排斥和侮辱。這種情況,在校園尤為普遍,時有聽聞有學生因為沒有表態對修例的意見或不願參加反送中活動,而在校內被同學針對,結果部分學生不想成為被排擠的對象而上街。
其次是抹黑。在一般情況下,意見與「2+2=22」的反送中信徒相異,便會被信徒妖魔化成三類人。一,是出於與大陸的利益,為了賺錢或被政權收賣而「埋沒良心」的人;二,是與政權關係密切的「共狗」、「人渣」,是中央政府的扯線公仔;三,是文化教育水準低,沒有分析能力的人。這種完於出於主觀而且沒有事實根據的錯誤看法,植根在不少信徒腦中,令支持修例的聲音大打折扣。
而最重要的一環,就是顛倒黑白,將自己的惡行洗得清清白白,或是將責任推卸在敵方身上,將對方形容為十惡不赦的壞人。例如明明條例只是堵塞法律漏洞,信徒偏偏要扭曲成危害港人自由的條例,隨時因為片言隻語批評中央政府而被引渡(但事實是政府已再三強調不移交政治犯,需引渡的罪行亦必須超過七年);明明準備鐵枝、磚頭等武器襲擊警察,製造暴動,但硬要說成是警察濫用武力,無理定義暴動,甚至將暴徒美代成英雄;明明是一場不幸失足墮樓的意外,卻冤枉是政府害死示威者。
最終,林鄭政府選擇屈服,暫緩修例,筆者認為,決定無異於推香港進入一條死路。沒錯,在關鍵時刻退讓,可以避免更多流血衝突,使民怨短期內不會再次升溫,不過,在未來的日子,香港的道路將會相當艱艱。其一,政府管治威信全失,稍有風浪即告投降,面對未來具爭議性的議題,如明日大嶼等,肯定處於下風,難以改善民生情況;其二,反對派成為勝利的一方,未來意志將會更加堅定,重施故技阻止政府有效施政;其三,今次參與行動的人士不乏年輕人,甚至中學生,政府態度軟弱,只會使他們形成固執的偏見,對政府更加不信任,未來亦不容易接受新思想或以其他角度思考社會問題。
除了政府臨門「跪低」的決定應被一書之外,整個建制陣營還要承擔一直以來迴避政治議題、懶於與年輕人溝通的惡果。反對派的利害之處,除了擅長利用新媒體新科技接觸群眾之外,本身宣揚的一套理念,如民主、自由等,成為年輕人的精神食糧,他們甚至不惜個人前途,為此參與違法行動。相反,建制並沒有一套完整而吸引的政治論述,僅以愛國作為招牌,對於思想浪漫化和衝動化的青少年而言根本沒有多少作用。而在重大政治議題上,建制仍然強調民生和社區工作優先,更是與市民期望脫節。
事實上,兩場遊行背後的助力,除了反對修例,還包涵著對大陸政府、民眾的厭惡,以及對特區政府和警隊的長期敵視。這些負面情緒同想法,大多來自網絡,如社交平台、論壇的似是疑非的流言。當這些流言長期出現,又配合政治事件不定期更新,群眾尤其是獨立思考能力較弱的一群便會信以為真,從而形成近年愈演愈烈的社會抗爭。然而,面對失實或高度偏見的網絡流言,整個建制陣營的態度都是視而不見,或是認為無足輕重,變相就是推波助瀾,令反國家反政府的思想深深印在年輕人的腦袋。
林肯曾經說過 “A house divided against itself cannot stand’(一間對立的房子不能站立),當反對派有備而戰,機關算盡,而建制派表現軟弱,欲戰無力,香港注定就是一間根基不穩的房子。筆者素來不算是悲觀的人,但對香港的未來非常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