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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感覺:中國式和稀泥越來越沒市場了!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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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感覺:中國式和稀泥越來越沒市場了!

2019年07月19日 18:09

近期,一連串身邊「小惡」,頻頻登上了互聯網熱搜。

先是「高鐵抽煙」載了跟頭:7月11日,一天之內,有四趟高鐵因旅客吸煙降速。一名吸煙男子的理由,更令人哭笑不得:“就想看你們能不能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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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也很簡單:他們都被警方拘留或罰款了。

又有「高樓墜刀」自食其果:7月11日,山東濟南一小區,高樓上“飛”下三把刀具,所幸無人員傷亡。濟南市警方17日通報稱,「高樓墜刀」是有人因情感糾紛向樓下投擲所致。

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再是「搶方向盤」“搶”來了有期徒刑:7月16日,媒體披露,江西南昌一女子在公交車已關門並駛離站台後,要求司機停車。由於司機沒有聽從,女子便腳踢擋板,手搶方向盤,還抓撓駕駛員面部。

法院判決認定,該女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有期徒刑兩年。 


 

而素有「鄰里關係殺手」之稱的不文明養犬行為,也在逐步得到規制:比如,從7月到年底,廣州警方將重點整治不文明養犬行為。不牽繩、犬吠擾民、飼養危險犬等讓居民深惡痛絕的行為,都在整治之列。違反者依條例規定,可被處罰款,甚至沒收寵物犬。

可以說,這些「小惡」,造成人員傷亡是小概率事件,也很難說會帶來直接的財產損失,按照傳統觀念,大概是直接罵一句“缺德”了事。但如今,越來越多的此類行為,不僅僅被網友強勢圍觀,並用拇指投了“反對票”;更被政法機關依法懲治,用法律按下“停止鍵”!

對此,長安君有三句話想說——

第一句:對普通老百姓來說,請牢記「勿以惡小而為之」。

中國人有句俗語:「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在今天,每一個個體哪怕再渺小,都能成就了不起的壯舉,也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有人為素不相識的孕婦接力獻血,也有“馬鞍山女子哭訴遭反轉”,都在展現著小善的力量、小惡的威脅。

我們看到,一點感動匯成的愛心之舉,也許能挽救一條瀕臨絕境的生命;我們也看到,一個人對於同情的利用,如何撼動著整個社會的信任基礎。

有一點是肯定的:我們會繼續為小善帶來的奇蹟感動,也會被花樣百出的小惡沖刷「三觀」。在重慶公交車墜江慘劇之後,長安君曾發起一個“多行小善”的倡議,兩天內5500萬人響應。因為參與者深知:“在社會這輛大公交上,沒有人能置身事外!”

如果暫時無力為善,那至少請不要作惡。要知道,小念頭後面往往跟著大麻煩,而在法治社會,這些「由別人埋單的煩惱」,最終都會反噬自身,讓作惡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第二句:對政法機關來說,「勿以惡小而不懲」是應有的擔當。

犯罪心理學裏,有個著名的「破窗理論」:如果一棟樓有扇窗戶破了,要早點修好它,否則接下來發生的,將是更多窗戶被打破、非法闖入,乃至縱火。如果放任不良現象存在,就會誘使人們效仿,乃至變本加厲。古人說得更簡練,就是“防微杜漸”。

政法機關,就該是用行動補好破窗的人。文章開頭的幾個例子,其結局正是註解。

對小惡,除了依法懲治的態度外,響應的速度同樣關鍵。在以往,一些小惡事件曝出已久,依法處置的結果才姍姍來遲,正義的速度,趕不上「毀三觀」事件傳播的進度。但長安君注意到,在近期發生的小惡事件里,相關政法機關分秒必爭,基本沒有耽延地做到了第一時間發聲。在一條條權威消息被擴散傳播的同時,一併到達老百姓的,還有這樣一句話:目前,涉事人員已被依法處理。

小惡廝磨,人心污染;小惡不懲,必成大患。政法機關的兩條長腿、一對鐵拳,正是為守護人民群眾安全感和公平正義而生!
 

第三句:對社會而言,「勿以惡小而無視」已成為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

很多人都熟悉一個段子:中國式和稀泥里,有四大名句——「來都來了」、“大過年的”、“還是孩子”、“給個面子”。

曾經,老百姓對不守規則乃至違法的小惡,抱著「只要不出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但近年來,情況正在發生變化。

無論是「高鐵吸煙」、“高空墜物”還是“不文明養犬”,即使沒有嚴重後果,它們依然能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點。這些小惡為什麼能走紅?不是“獵奇審丑”作祟,是社會逐步有了更正確的是非觀。在討論中,少有圍觀看熱鬧的吃瓜群眾,更多的是聲明抵制、呼籲嚴懲的守法公民。這就是最鮮活的法律意識。所謂法律意識,不是為一己之私逼停高鐵列車,不是借口“法無規定”試探人心底線。

是我們都深知,社會的良性運轉,離不開每一顆好螺釘,然後,讓自己成為那顆螺釘。

是包括政法機關在內的每個人,都胸中有日月、心裏有天平。不作惡,也不縱容惡,「律人亦律己」。

是整個社會仍有少年氣,對那些庸常的小惡,大聲給出自己的態度。一往無前,無所畏懼!

正如英國詩人約翰·多恩所寫:

「沒有人是一座孤島。每個人的離去,都是對我的縮小。」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原標題:「見死不救」鏟車司機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是否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話。

很快,白色小客車的濃煙就變成了熊熊烈火,而就在有好心的路過司機幫忙滅火的時候,鏟車司機仍然在一邊摁著手機,袖手旁觀。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的強烈質疑,鏟車司機為什麼不救人?這種做法是不是涉嫌故意殺人?另外,鏟車能上主路嗎?

17日晚,北京交警通報: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適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也就是說,目前,警方認定視頻中的鏟車司機戚某某涉嫌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一些網友認為的故意殺人罪。那麼,過失致人死亡罪是什麼樣的罪?它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

過失致人死亡兩個關鍵:一是疏忽大意,一是過於自信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解釋:「過失致人死亡的是說他其實在主觀上面並不是希望這個人死亡,但是因為他的過失導致了這個人的死亡。一般分兩種,一種是說因為他的疏忽大意,本來應該能夠預見到這個人會死亡,或者說這個結果會發生,但是他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說他雖然預見到了,但是他輕信能夠避免,但其實並沒有避免得了,這個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過失致人死亡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將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那麼,具體到這個案件上,戚某某為什麼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岳屾山表示,這樣看來,警方要麼是認為他沒有預見小客車會起火燒死人;要麼是認為戚某某打電話報警屬於採取了預防措施,只是這個措施沒能阻止悲劇的發生。

岳屾山:「具體到這個案件來講呢,因為網上流傳很廣的那個視頻並不是從開頭開始錄的,所以說不太好確定當時的具體情況。如果說是按照過失的這種來進行分析,那應該是說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他因為他的疏忽,沒有預見到這個會起火,會導致人員死亡的這種結果發生;或者說他可能已經預見到了,他採取了一定的措施來進行預防,但是他所採取的這個措施並不足以阻止這個結果的發生。可能他輕信他採取的這種措施已經能夠避免這個結果發生,但是最終還是有人死亡了,所以說從這個認定是來看,可能會認為他是屬於一種過失的心態,從而導致人死亡。」

律師稱:認定間接故意殺人,要看否放任危害結果的產生

但是正如很多網友所說,戚某某眼睜睜看著小客車從冒煙到起火,他明明有充裕的時間把車挪開,但他卻只是不停打電話,而且在路人冒著生命危險救火的時候他也袖手旁觀。這難道不是間接故意殺人嗎?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解釋,認定間接故意殺人,要看他是否放任危害結果的產生。

岳屾山:「間接故意殺人,說的是說主觀,他其實還是一個故意。但是他這個故意,並不是去積極地追求這個結果的發生,而是說他放任了這個結果。就是說他已經預見到了這個結果會發生,但是,他沒有採取任何的措施。至於說結果是會發生還是不會發生,在他的內心其實是一种放任的態度,他並不是去積極的追求。這個是一個間接故意。間接故意,構成的是故意殺人罪,那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就比較重了。故意殺人的,將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現罪名與法院最終定罪量刑沒有必然聯繫

當然,目前的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只是警方對戚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理由。這和檢方是否提起公訴、以什麼樣的罪名提起公訴;以及法院最終以什麼樣的罪名定罪量刑,沒有必然聯繫。岳屾山也指出,不論是在公檢法哪個部門的職責範圍內發現了新的線索,那麼最終的罪名都有可能改變。

岳屾山:「當然是我們說如果在偵查的過程當中發現,其實他對這個結果的發生並不是一種過失的心態,而是一個間接故意的心態,那可以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時候,甚至是在法院審判的階段,最終是確定一個罪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阮齊林分析:「確實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各方應該首先還是強調的是救人,尤其是緊急情況下,比如說被害人躺在路中間,隨時可能被其他的車輛碾壓;或者說是壓在車底下,需要把他趕快從車底下他挪出來,不然就壓死掉了;或者是困在車內,這時車子可能發生燃燒,或者說又被後面的車子追尾,要趕快把人給拖出來……這種情況是一個非常緊急的情況,這種緊急的情況應該說遠比報警要緊急。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無論是按人情世故,還是按法律規定,首先是要救人,除了這些緊急情況之外,當然還是儘可能的是報警,當然也是應該做的也是沒有問題的,但有比這更緊急的有關的人在救人的問題上可能有處置不當的問題,所以因為可能有處置不當的問題,所以司法機關也就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來立案了。否則的話,一般來說他就交通肇事立案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