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餘波連連,日前警方為「粉筆少女」申請兒童保護令手法備受批評,並遭質疑有「濫權」之嫌。有經常處理問題青少年的警官,向《星島日報》表示整個申請保護令過程間,警方僅是提交文件闡述事實,無權強制申請,「一切是由專業的法官,以兒童利益為大前提作最後決定。」

上月被警方以刑毀拘捕,並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的十四歲「粉筆少女」,已獲批緊急保釋,本月十九日再返回兒童院。消息人士透露,女童來自破碎家庭,與聽障父親同住及領取綜援,她與母親及曾入住女童院的胞姊已失去聯絡,前年女童在學校與男同學因座位問題打架,正接受警司警誡至二○一五年。消息又指,女童過往多次離家,前年曾被報失蹤,鑑於種種原因,警方無可避免地為她申請保護令。

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社會廣泛討論,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李經晞表示,所有兒童保護令申請均以兒童利益及福利作唯一考慮,警方無權亦難以左右法官批出保護令,「因為警方角色只是提交文件闡述事實」。

日前有團體發起聲援因塗鴉而被檢控的14歲女孩,有家長帶同子女參與(資料圖片)

日前有團體發起聲援因塗鴉而被檢控的14歲女孩,有家長帶同子女參與(資料圖片)

過去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主要是考慮青少年常在網吧或夜場流連、個人行為偏頗或家庭未能提供適當監管,而申令情況其實並不罕見,前年已有超過二百宗就十至十七歲青少年的個案申請,去年上半年亦有超過一百宗申請。

二○一一年起開始的拯救者行動,至今展開過二十四次大型行動,搜查過逾五百個高危娛樂場所,當中帶走的五百八十名青少年(年齡由十三至十七歲)中,有三十四名被申請兒童保護令。警方西九龍總區情報組偵緝高級督察袁柏基表示,很多人對申令不了解,「一聽到就好抗拒,認為事件非常嚴重,誤會是一種審訊。」他坦言,過去申令最大的阻力,是家長對保護令零認識,甚至以為是懲罰,要向他們詳加解釋保護令背後,是希望青少年能得到妥善照顧,健康快樂成長。

「粉筆少女」風波起,港九各處連日皆見有人粉筆留字(資料圖片)

「粉筆少女」風波起,港九各處連日皆見有人粉筆留字(資料圖片)

經常接觸來自問題家庭的青少年,李經晞難忘一次在拯救者行動中,發現一名十四歲少女在夜場當陪酒小姐,其家長到警署了解事件時,除感到丟臉,亦誤會別人指責自己不懂教子,情緒激動,大吵大嚷。經安撫及解釋後,該名家長才慢慢接受現實,同意申請保護令,李坦言:「時代不同,上一代的教子方法用在新一代身上,或已失效,父母亦要學習如何做好自己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