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針對8月16日晚山東煙台一起導致兩死兩傷的交通事故,山東省煙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警情通報。

通報稱,因犯罪嫌疑人於某平已懷孕,不具備羈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8月20日,煙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變更強制措施,依法對於某平取保候審。

通報全文如下:

2019年8月16日22時15分許,煙台市牟平區西郊路與金埠大街路口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駕駛人於某平(女,38歲,現住煙台市萊山區,系煙台市土地利用規劃站科員),駕駛魯Y986G0號小型轎車由南向北行至牟平區西郊路與金埠大街路口處,與由北向南行至肇事處左轉彎的王某波駕駛的魯F26M05號小型轎車相撞,致於某平、王某波及乘坐王某波車的胡某梅、王某浩受傷,兩車受損。王某浩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胡某梅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王某波、胡某梅、王某浩系夫、妻、子關係)。

事故發生後,煙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立即出警處置,將肇事駕駛人於某平控制,並抽血送檢。8月19日,檢驗結果出具,於某平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1mg/100ml。當日,煙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以於某平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因犯罪嫌疑人於某平已懷孕,不具備羈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8月20日,煙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變更強制措施,依法對於某平取保候審。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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